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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男,41岁,重庆人,之前曾6次因盗窃被处以劳动教养或判刑。
王某在杭州某餐厅做保洁员,2010年9月,餐厅阿姨给他介绍对象:“姓雷,比你小两岁,也是单身,在另一家餐馆当服务员,我看你俩应该合适。”
两人见面后,王某几次表白:“我很喜欢你,做我女朋友吧”。但雷大姐总是笑嘻嘻:“我们再处一段时间看看吧。”
王某过生日,雷大姐送了他一个背包,又和他相约以后一起去广西打工。王更加觉得,雷对自己也有意。
10月的一天,餐厅做事的一位大伯悄悄告诉王:“我看到你的那个相好,和一个男厨师经常一起吃饭,那个男的还帮她洗碗,关系不一般……”
王某大怒,把雷叫出来质问:“你到底喜欢谁?他和我之间你做个选择!”
雷大姐说:“你们都是普通朋友,要多处一段才能知道。”
第二天,王又打电话给雷,两人大吵。雷大姐骂:“我真是瞎了狗眼,认识你这个朋友,以后不要交往了!”她要求王马上把自己送他的背包还回来。
2010年11月1日中午,王下班回家,路过雷大姐工作的餐馆,恰好看到她和那个厨师一同下班离开。雷大姐看到他,就像没看到一样,径直从身边走过。
王气得发抖,跑去买了一把白色园艺壶,之后到加油站往壶里加了8块钱的汽油。
他跟餐厅主管请了假。回到宿舍后,把油转倒在一个酱油瓶里,开始洗澡,之后换上自己买来从没有穿过的新衣服。
晚上9点,王带着酱油瓶和打火机出门,在雷大姐上班的餐馆门口等候。
不一会儿,雷又和那个男厨师一同下班出门了。
王尾随,走到稍僻静处,他快速把汽油倒在自己身上,之后马上又泼在雷背上:“我要和你同归于尽!”
雷尖叫,王紧张地打打火机,但连打四次,都没打着。雷和男厨师趁机逃离。
王回到宿舍,很快被警方抓获。
3月4日上午,法院宣判,王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判刑6年。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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