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1546|回复: 23

长兴雉城镇工业园区副主任强行拆迁,牛气冲天,请县政府做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6 03: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南昌
      2010年11月18日上午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工业园区常务副主任陈德坤等人目无法纪,违法执政,强行拆除雉城镇长和公路边一合法房屋。

      1.事由:本人位于雉城工业园区长和公路边有一合法房屋(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国土局在审批手续中明确注明是个体经营用途),土地使用经当时乡镇人民政府、长兴县土地管理局、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手续齐全。因园区建设需拆迁,由于双方对赔偿依据标准存在争议,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违法拆迁经过:以陈德坤为首的园区领导,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带领数十人于2010年11月18日上午强行拆除房屋。拆迁当日我们明确表示愿意被拆迁,要求政府出示相关手续。但政府仗人多强势,违法拆迁,势如破竹,牛气冲天!

  三问牛气冲天的雉城镇人民政府

  一问雉城镇人民政府:园区领导陈德坤等人,从政这么多年,是不懂不屑还是不敢走正常的法定程序,既然觉得他们提出的赔偿有理,为什么不用正当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不合法的强拆手段,这种做法是无视法律尊严,是以政府的强势压制老百姓,试问这叫执政为民吗?撇开拆迁争议,政府要强制拆迁,无论是行政强制拆迁还是司法强制拆迁,首先必须合法。

  二问雉城镇人民政府: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规定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等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难道国务院办公厅的紧急通知就是下给我们老百姓看看,让老百姓过一把眼瘾的?

  三问雉城镇人民政府:在共产党领导的地方还要不要依法?温家宝总理的“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难道就停留在中央,贯彻不到雉城镇政府?作为被拆迁户,我家多次表明如果政府手续齐全,强制拆迁,我们没有意见。能办理好强制拆迁的手续,某种程度上证明上级政府是支持镇政府的处理方案的,那么作为老百姓是可以一定程度接受的。但是违法强制拆迁我们是强烈抗议的。置法律于不顾,置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于不顾,这样的镇政府园区领导还能把什么放在眼里?

   问而无答,哪里有说法?哪里有百姓的公平和正义!请县领导明查,为老百姓做主!

发表于 2010-12-6 08: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政府就是一狗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08: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党中央都下发文件了,禁止强拆,上诉去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09: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6_17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0: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6_17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1: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嘉定区
人家不让你活,你也别让他活!{:6_175:}
对付这种人 就得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1: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6_18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2: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上什么诉,政府不打没把握的仗,敢强拆的肯定是合法滴。
LZ上访上访就会变成,越级上访户。后果很严重{:6_2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2: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上什么诉,政府不打没把握的仗,敢强拆的肯定是合法滴。
LZ上访上访就会变成,越级上访户。后果很严重{:6_2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2: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6_19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