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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富锦市劫持人质案报道漏洞百出,莫非事实的背后另有事实?
富锦市公安局报道,2011年2月21日,富锦市发生一起劫持人质案,人质成功解救,嫌疑人当场击毙。
2011年2月21日8时许,刑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转警,我市大榆树镇沙岗村发生一起劫持人质案,大榆树派出所已前往处理,需要刑侦大队出警增援。目前,受害人成功解救,嫌疑人被击毙。
经询问受害人姜永金得知:早7时多,犯罪嫌疑人(30岁左右,身高1.80米左右,体形较瘦,具体身份不明)驾驶一辆黑色起亚轿车(无牌),在姜永金家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后遇到前去姜永金家串门的周德军,持刀与周德军发生撕打,并声称有人追杀自己,要求找车送他走,此时,姜永金母亲从屋内出来,犯罪嫌疑人持刀冲向姜永金母亲,将姜永金母亲劫持,姜永金母亲因受惊吓而休克,姜永金与嫌疑人协商用自己换下母亲,并答应用自己家的车送嫌疑人离开。大榆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在向犯罪嫌疑人交待政策及宣传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同意出警车送嫌疑人劫持姜永金,并将其送往集贤县,同时与刑侦大队联系,要求刑侦部门组织堵截。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一直持刀逼住姜永金的胸口。
8时20分许,嫌疑人劫持人质的警车行至第四加油站附近时(因刑侦大队已布置警车在该处堵截),警车司机以需要加油的名义停车。嫌疑人见警车已被大批警察包围,便持刀向姜永金刺去,姜永金用手臂抵挡(受伤),此时,围捕的民警开枪射击,将嫌疑人当场击毙,并在其身上搜出两包冰毒和身份证一张,经核实身份证是套用桦川县苏家店梁德全的。
受害人姜永金,男,24岁,黑龙江省富锦市大榆树镇沙岗村人。
受害人徐立华,女,47岁,黑龙江省富锦市大榆树镇沙岗村人。
受害人周德军,男,58岁,黑龙江省富锦市大榆树镇沙岗村人。
以上是公安局对于2.21富锦市劫持人质案件的报道,看似冠冕堂皇,细心的人一看便知其中漏洞百出。
漏洞一、报道中说在姜永金家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后遇到前去姜永金家串门的周德军,持刀与周德军发生撕打,并声称有人追杀自己,要求找车送他走。试问肇事为何会持刀和周德军发生厮打,又怎么会声称有人追杀自己,找人送他走,明明不相关,确硬顺承下来,明显可以看出其中的经过有所删减。警方报道为何不敢一一详述,莫非其中另有隐情?
漏洞二、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劫持姜母时致使姜母休克,为什么此时没有引起警方的枪击,若说此时警方没有赶到,那姜某已经许诺用自己的车送嫌疑人离开,那嫌疑人在最后怎么会死在警车中,这不是很矛盾吗?即使姜某没有及时派车,答应用警车送他,众所周知,现实生活中,问心无愧的人看到一身威严的警服也不禁会冷颤一下,何况现在又劫持人质在手的嫌疑人,难道他不知道警察都是受过专门训练的吗?不知道一旦上了警车就不好下来了吗?自己会开车为何还要警察驾驶?
漏洞三、报道中说8时20分许警方将嫌疑人击毙,但是调出现场的监控录像,录像上现实的出枪时间是6点41分。并且更令人吃惊的是监控录像上更与报道不符,从监控录像上能看到视频中人的神情都非常放松,根本也没有进行有效的劝解和谈判,自然也就不存在报道中的所谓的情况紧急的状况。
漏洞四、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一直持刀逼住姜永金的胸口,直逼胸口,那要想杀死人质是件非常容易的事,那最后怎么姜某会紧紧伤到一点手臂呢?
一篇短短的六百字报道竟然出现了如此种之多的漏洞,作为做事严谨的党政机关,怎么会出现这种错误百出的现象呢?莫非2.21事件中真的有不可告人的真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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