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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民事执行网报道:11月23日,被执行人李华民将最后的一笔执行款8.3万元交到遂川县人民法院,并深有感触的说:“如果不是法官,我的生意就做不成了,太感谢你们了。”这是遂川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放水养鱼”取得成功的典型实例。
原来,被执行人李华民原是一个专门从事鸭毛加工的个体工商户,后来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和经营不善,导致其负债累累,先后有十多个人对其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额将近百万元,而其仅有的资产只有几台旧机器,根本无偿还能力。
2007年,这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本可将这些旧机器拍卖后终结执行程序,但执行人员对这些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后认为:被执行人从事鸭毛加工有十多年的历史,有较广泛的商情关系网,这是一笔可观的财富,若就将旧机器拍卖不但申请人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而且被执行人也将面临破产,若由被执行人在有监督的情形下继续经营可能会还清债务。于是该院决定实施“放水养鱼”法,迂回进行执行。
在决定“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法后,该院工作人员查封了这些旧机器但允许被执行人使用,并召集申请人一起,分析被行人的实际情况,做申请人的工作,取得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理解与支持,与被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偿还债务,允许被执行人使用机器齐备。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制定了经营方案,法院多次为被执行人在经营策略上提供建议,帮助被执行人成功实现了由鸭毛粗加工向制作羽绒衣等精加工转变,使其产品的利润空间有了很大的提高,加上其本来具有的广泛的商情关系网,经营红红火火。经过三年的经营,被执行李华民将其所负的债务已全部还清。(责编:王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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