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伦宾馆 于 2011-2-22 05:10 编辑
本是家住长兴县雉城镇,是一名长广公司下岗职工,为了生计,08年贷款在长兴金陵南路经营海伦宾馆,勉强维持家里的开支。此房是我在2008年12月向朋友张文华与童少强租的,租期至2011年2月22日。因为经营宾馆,我不可能开个一两年就关的,但是一下子租个好几年,我又拿不出这么多钱,因此当时就租了两年,并且和张文华协商好,房租到期间后,必须要续租给我继续经营旅馆的,他也承诺,房租到期时一定将房屋续租给宁伟经营旅馆,无奈只是口头承诺,只怪当时自己没有把这件事给办好。谁知道前几天,巴黎春天婚纱摄影老板竟然来通知我房租快到期了,让我尽快处理好,搬出去。后来,我才知道,在我租了房子的半年后,张文华和童少强竟然将房屋整体出售给了巴黎春天婚纱摄影老板。我就去找了张文华讨个说法,而张文华居然否认了当时承诺到期后续租给我。我经营到现在,连贷款都没还清,他们现在如果将房屋收回,我就真的血本无归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介入处理,给我一个合理的公道,哪怕他们强行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我也应该得到属于我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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