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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实施危旧房改造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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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01: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扎实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是我县努力实现 “住有所居”向 “住有宜居”转变的重要举措之一。昨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危旧房改造新方案新鲜出炉,在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额度等方面都作了一定的调整。

    据介绍,新的危旧房改造方案在救助方式上有了进一步优化。根据住房实际状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受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置换等方式进行,具体救助形式及其适用范围、条件,由各乡镇 (街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确定新建的住房,必须符合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救助住房建设方案需经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及民政、残联和建设等部门认定,在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可由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统一组织具有资质的企业或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

    与旧方案 “每户最低救助不少于5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相比,新方案在救助额度上也进一步加大。对纳入农村低保且完全无自救能力的对象,县财政每户救助20000元,单人户每户救助15000元;对纳入农村低保且有部分自救能力的对象,县财政每户救助15000元,单人户每户救助10000元;对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农村困难群众,三人及以上户县财政每户救助10000元,二人户每户救助7000元,单人户每户救助5000元。乡镇 (街道)另外按县下拨救助资金的50%进行配套。农村困难群众闲置房置换应为砖混结构,置换户参照新建户标准给予救助。

    此外,新方案的救助对象也有了一定转变。今年的危旧房改造救助对象主要为以低保对象为主的农村家庭,具体指具有农村居民户口,并常年生活在农村的低保对象 (原则上不包括农村 “五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 (一般控制在农村低保标准的150%以内)。

    为了确保危旧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县民政局加强了对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工程启动情况分三次下拨,实行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使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帮困扶贫上。(来源:长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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