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924|回复: 0

小区道路属于业主共同拥有,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收我们停车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5 01: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
小区道路是全体业主的公共道路,物权应该是全体业主的,那么,小区路面停车应该有谁出面,是业主委员会还是小区物管?


依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同拥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依据以上规定,只有在物业公司有明确产权的车库和其他建筑物内停车时,要交纳一定的停车费,而在小区的路边或住所旁停车则不应该交纳停车费。起码物业服务公司是没有权力来收的。


应该有业主委员会出面收,当然也可以委托物管收,但是应该有委托书,盖上业委会的公章。当然,收钱的前提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同意才可以,还得确定收起来的钱的保管和用途!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