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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杂谈] 车友们关心的都在这里了!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二、三阶段交通转换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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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7: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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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哈高速公路(G1)是《国家公路网规划》七条高速公路首都放射线之一,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全长238公里,2022年8月8日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建成通车,项目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51个月。
车友们都很关心正在进行改扩建的京哈高速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又传来最新进展情况。在保通状态下,按照四阶段组织建设,截至目前,项目第一、二阶段的施工任务已全部完成。2024年3月18日10时起,项目路段(京哈高速公路K310+000-K532+380)正式进入第三阶段交通组织运行。该路段由既有道路双幅双向5车道通行转换为利用北京方向单幅双向5车道通行(沈阳至北京方向2车道,北京至沈阳方向3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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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交通组织安排

(一)交通组织方案
项目在保通状态下,按照四阶段组织建设。目前,第一、二阶段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拟于近期通过两次交通调流,实现项目正式步入第三阶段建设。
1.北京方向车辆调流。2024年3月2日,将项目路段北京方向2车道交通转入外侧拼宽2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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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5时至8时,在京哈高速北京方向K538+300处实施主线分流,车辆由盘锦北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盘锦北收费站北京方向入口关闭;同步在奈营高速盘锦方向沟帮子收费站(K206+700)、丹锡高速阜新方向盘锦站(K208+500)实施主线分流,去往京哈高速北京方向车辆驶出高速公路,沟帮子、甜水、盘锦收费站去往京哈高速入口关闭。5时至10时,根据施工需要,对经由明字屯枢纽、松山枢纽、元台子枢纽以及沿线各收费站去往京哈高速北京方向交通流陆续实行动态管制,实施短暂路口封闭,期间社会车辆应遵从现场交警指挥。
因调流工作需要,2024年3月2日0时至10时,对塔山服务区北京方向侧实施临时封闭。
2.沈阳方向车辆调流。2024年3月18日,将项目路段沈阳方向3车道交通转入北京方向旧路3车道。
3月18日5时至8时,在京哈高速沈阳方向K305+900处实施主线分流,车辆从东戴河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东戴河收费站沈阳方向入口关闭;5时至10时,根据施工需要,对经由元台子枢纽、松山枢纽、明字屯枢纽以及沿线各收费站去往京哈高速沈阳方向的交通流陆续实行动态管制,实施短暂路口封闭,期间社会车辆应遵从现场交警指挥。
项目两次车辆调流的交通管制时间较短,与项目跨线桥拆除施工封闭时长相比,有大幅压缩,对路网交通影响也比较小。
3.第三阶段基本情况。3月18日10时起,项目K310+000-K532+380段正式进入第三阶段交通组织运行,该路段由既有道路5车道双幅双向通行转换为利用北京方向单幅对向5车道通行(其中:沈阳至北京方向2车道,北京至沈阳方向3车道)。依据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总体方案的意见》,全线双向限速均为80Km/h,特殊路段限速60Km/h。
该阶段沈阳方向单幅封闭施工,需完成沈阳方向单幅全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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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分流方案
项目转段交通管制及第三阶段交通组织期间,通行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需要进行交通分流:
1.转段交通管制期间,对于远端车辆,可优先选择走行G25长深高速。项目路段附近的车辆,优先选择走行G102京抚线、G228丹东线。
2.第三阶段交通组织期间,分流方案与第二阶段完全一致。仍采用路网诱导分流模式,通过差异化收费和诱导提示等措施引导车辆自主选择通行路径。具体可选择通行路线建议如下:
(1)黑龙江、吉林地区往返北京及中部地区,可走行G1京哈高速—S17平康高速—G25长深高速—G45大广高速。
(2)黑龙江、吉林地区往返东部沿海地区,可走行G1京哈高速—S17平康高速—G25长深高速。
(3)锦州及周围地区往返北京及中部地区,可走行G16丹锡高速—G25长深高速—G45大广高速。
(4)辽宁南部地区(大连、营口等)往返北京及中部地区,可走行G15沈海高速—G4513奈营高速—G16丹锡高速—G4513奈营高速—G25长深高速—G45大广高速。
(5)辽宁东部地区(本溪、丹东等)往返北京及中部地区,可走行G16丹锡高速—G4513奈营高速—G25长深高速—G45大广高速。
(6)辽宁北部地区(铁岭、康平等)往返北京及中部地区,可走行G91辽中环—G2511新鲁高速—G25长深高速—G45大广高速。
(7)辽宁中部地区(沈阳、鞍山等)往返北京及中部地区,可走行G1113丹阜高速—G2511新鲁高速—G25长深高速—G45大广高速。
(8)通辽及周边地区往返北京、天津地区,可走行G45大广高速—G25长深高速。
(9)沈阳、长春地区往返山东东部地区,可走行G1京哈高速—G15沈海高速—大连-山东海路运输。
(10)通化、牡丹江等地区往返山东东部地区,可走行G11鹤大高速—大连-山东海路运输。
根据交通分流方案,拟定路网交通分流点,其中:诱导点27处,主要设置在分流线路外围,进行远端提示;分流点75处,对关键路段、关键节点的交通分方向进行引导。27处诱导点:河北省1处、辽宁省11处、内蒙古1处、北京市2处、天津市1处、吉林省11处;75处分流点:河北省8处、吉林省2处、辽宁省65处。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

工程第三阶段交通分流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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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分流点

保障措施
项目将继续落实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对项目交通组织管理的有关意见,做好第三阶段交通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全面做好交通组织保障工作。由联合指挥中心负责项目第二、三阶段交通转换指挥调度工作,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响应、处置、善后等工作,保障施工队伍、通行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受流道路维修养护,加强路网分流管控。制定印发受流路网养护方案,保证分流道路运营服务水平。制定印发交通秩序管控方案和差异化收费方案,保障各分流管控点、改扩建路段和保通路线交通秩序,利用差异化收费政策引导车辆分流通行至其他线路,弥补部分增加的通行成本,实现“保通、保畅、保安全”的总体目标。
(三)建立全时段值班制度,随时掌握交通分流情况。项目已建立落实了公路指挥调度、养护部门24小时值班、不间断巡查、各地区分片包干、分段值守的管控制度。在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的重点路段、分流点位设置固定或移动指示标识,实时向社会车辆发布交通引导信息。
(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运营及施工安全。项目各施工单位将在施工期间,合理设置施工警示及临时调流、限速及监控等交通标志,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高速公路运营及工程施工安全。
(五)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处理突发情况。项目已设置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点,运营公司、交通管理、路政执法单位联合办公,制定了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建立了各相关单位联动机制,可及时解决各种突发事件,确保交通有序通行。
(六)提前做好宣传,广泛发布分流指导信息。利用省、市等媒体、微信公众号、辽宁高速通APP、高速公路沿线电子屏幕、收费站公告栏、报纸等宣传媒介发布交通分流指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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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交通广播记者 齐辉、王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稿责任编辑:默 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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