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据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网站2月21日消息,有浙江网民今年1月25日留言称—— [color=rgba(0, 0, 0, 0.9)]建议浙江省增设 [color=rgba(0, 0, 0, 0.9)]非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color=rgba(0, 0, 0, 0.9)]这位网民说,目前浙江省只针对独生子女有5天父母陪护假,而非独生子女没有此假。孝顺父母、陪伴父母是人伦纲常,不应以独生子女或非独生子女区分。天津、贵州、四川、湖北等多地相继出台了非独生子女的陪护父母假政策,浙江作为一个全面发展的先进省份,理应及时跟上。希望浙江省尽快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非独生子女的陪护父母假。 浙江省卫健委2月21日答复称,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了解,《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这是针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保障。 浙江省卫健委表示,网民提出希望浙江省尽快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非独生子女的陪护父母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在下一步启动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予以考虑,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充分论证,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子女在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情况下,每年给予一定天数的照料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