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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市场监管局聚焦
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
重点商品、重点领域
和重点行业
铁拳出击、执法亮剑
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年度长兴县
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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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兴某酒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酒案
2023年7月,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会同某品牌洋酒知识产权保护人员,对线索涉及的长兴某酒吧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吧销售的轩尼诗、马爹利、路易十三、贵州茅台等知名品牌洋酒和白酒共543瓶。经鉴定,均为侵犯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因现场涉案商品货值金额达60余万元,该酒吧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长兴县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假冒“KOHLER”(科勒)卫浴用品案
2023年3月,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某世贸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谋取不当利益,明知为侵权假冒“KOHLER”卫浴产品,擅自采购并将侵权科勒卫浴坐便器206只,台盆117个,小便斗19个安装在中标的长兴某项目酒店内,涉案金额50余万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将该案移送长兴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3.长兴某美容店销售假药案
2023年5月,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举报称其亲属在长兴某美容店接受减肥美容项目后身体出现严重损伤,在医院治疗,怀疑使用的减肥产品有问题。当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卫健部门对该美容店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发现可疑产品妃美萱多肽致臻冻干粉+多肽致臻溶酶液。该产品经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含有“司美格鲁肽”成分。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产品涉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构成销售、使用假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使用假药。2023年6月,县市场监管局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2024年1月,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部门前往广州,对上游生产企业开展集中行动,共抓获人员32人,捣毁经营窝点2个,生产窝点2个,仓库3个。查获涉案假药40279支,包装材料3810个,标签8000个,现场涉案物品货值200余万元。
4.长兴某液化气站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2023年3月,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群众举报线索,调查发现长兴某液化气站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长期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不进行气瓶充装前瓶内残液处理。当事人对上述情况未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属于用人单位未确保作业人员按章操作的行为。当事人按设定充装量开票收费,对消费者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量符合补偿标准而不进行补偿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某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环节收费推迟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3年3月,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检查发现长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商业综合体的转供电主体,转供电环节向商户收取电费时加价收取其他费用。经核实,2019年以来,多收电费金额共计80496.1元,查处后当事人已全额退还商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浙江省电力条例》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长兴某餐厅不正当竞争案
2023年3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印有好评返现内容的卡片,并在该店工作微信号中发现部分顾客好评后得到当事人以微信红包形式返现的聊天记录。当事人在经营中策划好评返现活动,通过在外卖打包袋中放入好评返现卡片告知顾客有此活动,并以卡片上的返现信息诱导顾客在外卖平台上给出好评,通过添加上述客服微信后对顾客好评截图核实,最终以微信红包形式实现返现。当事人的行为属对其店铺的用户评价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于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7.长兴某厨具商行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3年9月,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燃气相关产品整治工作中,检查发现长兴某厨具商行销售“三无”且无熄火安全保护装置的“猛火灶”。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是使用燃气过程中一道稳固的安全防线,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容易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用燃气灶具189台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8.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3年3月,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推销居民住宅室内装修服务,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公民姓名、房号、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396条,并将上述个人信息用作家装服务推广,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其家装服务。当事人的行为属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长兴某美容店价格欺诈案
2023年2月,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检查发现长兴某美容店开展美容服务项目促销宣传,通过优惠价与虚假原价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宣传服务项目的优惠力度,属于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0.长兴某燃气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充装气瓶案
2023年2月,县市场监管局在对长兴某燃气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未获得氧气充装许可的情况下以试生产的名义通过专门的充装设备往氧气瓶内充装氧气并对外销售,分别以15元/瓶的价格销售269瓶,以20元/瓶的价格销售22瓶,当事人违法充装并销售氧气的货值金额共计4475元,违法所得2147元。当事人的行为属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18只,没收违法所得2147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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