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兴县新增人行道违法停车电子监控抓拍点位的通告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改善城镇交通环境,保障行人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长兴县城镇建成区依法新增人行道违法停车电子监控抓拍点位,并于2021年11月27日0时起对所在点位附近人行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实行24小时电子抓拍,现将具体点位通告如下:
希望广大群众能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规范停车,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