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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捣毁一个制假黑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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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09: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制假售假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贷但总有些不法分子心存侥幸近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一举捣毁一处制售假冒“才顶”牌桂圆肉“黑作坊”,现场查获印有“才顶”牌注册商标的食品标签791张,印有“才顶”牌注册商标的包装袋144个,用于制假的塑封机1台,电子称两台,包装盒3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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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市场监管局煤山所的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南京一家企业生产的“才顶”牌桂圆肉标注的生产许可证为“QS”开头,这引起了市场监管干部的警觉,因为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就已经被取消。同时为了避免浪费,法律规定给予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在商品外包装上印有QS标志。这就意味着,2018年10月1日后使用的QS标志都无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这是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案子,并在第一时间联系生产厂家来取证,经厂家判定系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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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上述情况之后,长兴市场监管局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打击这起制假售假案件。经过排摸、蹲守、跟踪,市场监管执法干部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唐某的制假“窝点”并一举捣毁。经初步查明,当事人唐某从浙江义乌购进散装桂圆肉,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印有“才顶”商标的标签进行包装,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上述印有“才顶”牌注册商标的食品袋分装后,采用流动送货的形式向偏远地区的农村小卖部销售,以此鱼目混珠来获取利益。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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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相对来说比较薄弱,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该起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性质却极其恶劣,当事人制假售假的行为是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要严厉打击。”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该局也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行业的侵权假冒行为,牢牢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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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平安长兴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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