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各培训机构:
2021年8月4日,我局职能科室对县内培训学校进行随机检查。经查,长兴县文理教育培训学校现场开展学科类培训集中教学的6名教师中,有5人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其余1人未向教育局报备。对照有关规定,该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文理教育培训学校违背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规定,侵害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该校违规行为,现决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长教责改通字(2021)第11号),要求立即停止教学,妥善安置学生,在未聘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前,一律不得开课。同时,将整改情况于8月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
希望全县所有培训机构吸取教训,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安全办学,真正把教育初心坚守好把育人使命担当好,为全县学子创造一个良好、有序、正规、安全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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