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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发布,11月1日施行】8月21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并透露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这次发布的分类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操作规范。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类别,主要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简称“四分法”。并对“四分法”的垃圾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分类标志、收集容器等方面作了明确说明。同时还对与生活垃圾息息相关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定义、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等方面作了区分和详细介绍。
分类标准重点对垃圾分类类别、垃圾投放点、收集容器和各分类环节作了明确定义。明晰可回收物是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是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易腐垃圾是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是除以上三类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钱江晚报记者 余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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