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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上午,长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夹中队执勤民警在京福线设卡纠违。10时30分许, 民警对一辆牌号为浙EX开头的小型轿车检查,民警在与驾驶员沈某(德清县禹越镇)对话交谈中闻到一股淡淡的酒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当询问驾驶人是否喝酒时,沈某非常“理直气壮”地说没有喝酒。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检测酒精含量为21mg/ml,属饮酒驾驶。
面对结果,驾驶员沈某惊呆了,道出了原委,原来是他昨天晚上喝了几口“白干”。本以为第二天没事了,便开车去办事,没想到第二天还仍属酒驾。
沈某“隔夜酒驾”的违法行为没有受到“照顾”,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对此,沈某也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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