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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生育的孩子是否享有正常权利?听听律师怎么说
早报讯 同居4年,结婚4年,还有一个6岁的女儿,但到头来,却是一段无效的婚姻。
昨天上午,江干区法院九堡法庭判决了一起无效婚姻案,男女双方都是1985年出生,是来自云南永善县的一对表兄妹,两人的母亲是亲姐妹。
表哥李海(化名)目前在乔司监狱服刑,表妹吴玲(化名)则在温州打工。
青梅竹马的表兄妹偷尝禁果
在接到吴玲的离婚起诉状前,审理案件的法官还以为这是一件普通离婚官司,特别是李海在监狱接收到起诉状副本材料时曾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并希望吴玲能回心转意。法官在开庭前多次与吴玲联系,动员她能够给李海一次机会,撤回离婚诉讼。
起诉状是吴玲今年8月底向法院提交的,开庭就放在监狱李海服刑的地方搭设的临时法庭。让法官没想到的是,李海在陈述其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时,说到其与吴玲系表兄妹关系,而吴玲对此也表示认可。
原来他们两人的母亲是亲姐妹,两人从小青梅竹马,长大后李海先来浙江打工,接着吴玲与她妹妹也跟着来了。由于在一起生活工作,加上大人有意撮合,两人偷尝了禁果。
2003年,两人开始同居,一年后吴玲生了个女儿。
为了能够领取结婚证,2007年,两人回到云南老家,李海一个同学的母亲在医院工作,通过关系由其假造了一份体检报告,2007年10月25日,两人领取了结婚证书。
近亲婚姻被宣判无效
由于文化程度较低,打工收入微薄,结婚后,为了妻女能过上好日子,李海铤而走险,开始在浙江各地盗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9年11月24日,李海被嘉善法院判4年2个月,随后被转往杭州乔司监狱服刑。李海服刑两年后,吴玲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官在审核了云南当地村镇出具的关于原、被告身份情况的证明以及他们外婆的证言等材料后,向二人释明,原离婚案件变更为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昨天上午,法院依法宣告其婚姻无效。
审理法官表示,李海和吴玲之间的感情纠葛表面上情有可原,但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旁系三代血亲之间不得结婚。
哪些婚姻属于无效?
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无效婚姻生育的孩子是否享有正常的权利?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有何不同?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廖志松律师。
廖律师说,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四种情形为无效婚姻:其中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李海与吴玲的婚姻属于其中第二种情形。
“无效婚姻里子女和正常婚姻中的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廖志松律师说,孩子是无辜的,作为孩子的父母,无效婚姻中的父母同样需要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至于无效婚姻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廖律师表示,这和正常婚姻中的财产分割不同。根据婚姻法解释有关规定,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来源:今日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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