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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永乐强拆事件”:全国违法强拆的又一个负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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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09: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泸州市古蔺县“永乐强拆事件”发生一周来,得到广大网民、群众的积极响应,新浪、天涯等400余家论坛媒体全力支持,得到了法律老专家、维权知名人士、资深新闻人的支持,累计点击量高达20万人次,古蔺本地论坛、贴吧更是头条报道,点击数万次。强拆事件已逐步在全国行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一定气候,民愤极大!随后,新华社、四川新闻网、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将安排专门的采访报道,进一步解读违法拆迁背后的征地黑幕、审批利益链等。
    我们必须让事实说话。古蔺县永乐镇本次执行的违法拆迁行为,严重违反了强拆程序11条中的9条,违反强制拆迁的程序如下:
第一, 没有尽职调查程序。尽职调查是《行政处罚法》第36、37条的明文规定,目前泸州市古蔺县永乐镇无法提供详细的调查问询笔录、没有详细了解4户拆迁户的生活、生产情况,属于违反尽职调查程序;
第二, 拒绝听取百姓申辩程序。在违法尽职调查程序基础上,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泸州市古蔺县永乐镇已经听取了百姓的申辩并对申辩的言论进行记录,没有给予当事人申辩权,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1、32、41条的规定,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第三, 没有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权。根据《行程处罚法》规定,对于重要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告知其具有听证权,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永乐镇已经告知当事人。
第四, 擅自改变处罚决定。发送文书为整改通知,泸州市古蔺县永乐镇政府却执行强拆行为,已经严重改变了处罚种类和幅度;主要责任人将按行政处罚法第55条进行处罚。
第五, 强拆裁定书未经人民法院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83条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强制执行,在裁定前还将按照申请、受理、申述及复核、发放执行文书等程序,泸州市古蔺县古蔺住建单位、永乐镇执行的强拆行为是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其主要负责人法盲程度之高,全国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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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图11个程序,红色部分为违反程序部分,高达9处)
    目前,由于违法强拆程序,导致人民财产严重损失,对于任何一个懂法、守法、关心民生的政府而言,根据《行政处罚法》55条及行政处分的相关规定,至少要对主要责任:县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记大过,对乡镇直接责任人停职检查、撤职处分的决定,但古蔺县政府、永乐镇镇政府相互推诿,至今没有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没有发布正式的对外声明和处罚决定,对遭受天灾人祸的农民不闻不问,对媒体和举报置若罔闻,对民生的蔑视程度已经降到了历史最低点,已经涉嫌“行政不作为”。
    继全国著名的“宜黄强拆事件”之后,泸州市古蔺县 “永乐强拆事件”等事件引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尽快颁布了最新通知: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坚决处理44名党政官员的例子就是前车之鉴!
    民稳则官兴,民生是为官执行的基础,基础不稳,大厦倾覆。泸州市古蔺县出现的恶性“永乐强拆事件”是与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背道而驰的一个典型负面案例,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理,安抚被拆迁对象,进行积极的理赔和全面道歉,这个事件的进展谁都无法预料。在处理人民矛盾的问题上,唯有直面人民问题、解决人民问题、处置违法官员,给人民满意回复,才是一个开明政府、守法政府所要遵循的唯一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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