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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长兴县二界领乡云峰村人。我们村地处山区,村民靠山吃山。一直过着安逸祥和,与世无争的生活。自从国家推出新农村建设规划后,我们村就不允许再在当地建房。新农村建设是好政策,但是总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来定吧。在当地盖一套房子至少要10几万,对于当地的收入,这10多万不知道要省吃俭用存多少年才能存下,而对于拆迁最贵的补助价格才达到每平方米600元,能到达这个补助条件的房子屈指可数。再说村里的补助款根本就不够买楼房,房子拆了,还要让村民花钱在别处买房。还有多少村民再加钱买的起乡里建的楼房啊。有不少家庭生活条件本来就不好,村里把他们房子拆了,他们又买不起楼房,那岂不是连个家都没有了。难道就只顾建设新农村,不顾农民的实际生活条件吗?任由村里和乡里这样私自做主,不顾老百姓的意见吗?领导一句话,即拆房子又搬家,更重要的是那些买不起房子的,家该往何处搬?农民靠种地过日子,如果都搬到乡里建的新农村里,那土地怎么办?农作物又怎么办?
关于新农村建设:
设计农村盖房
一,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自2009年——2010已在各省市全面推开,农村住房改造规模空前,史无前例。
二,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部门批准后自行实施。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盖楼即新农村房产开发权由当地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为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房子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激励措施: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一亩地,补贴20万元。2,腾出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
五,农民的真实情况:
1,处于被动消极甚至抵触状态。
2,大部分表示无力承担购买,搬迁,装修房屋费用,必须借贷,不能承受这样的经济压力。
3,大部门认为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现实,对大量农民住房强行拆除是属于历史上罕见的败家子行为,是对农村农民财产和经济的严重侵犯与剥夺,令人难以容忍。
4,新农村建设是扰民伤财劳民的行为,是对农民的敲诈。
5,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属于劣质楼房,其安全和使用年限远没有农民自己盖的房子质量高,寿命长。一旦地震“万人村”就会变成“万人坑”。
新农村的本质探讨:
1,脱离了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向,没有认清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切实增加农民收入。错误地认为新农村就是农民住楼,就是搞城市化。
2,背离了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违背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3,脱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背民心离民意,对农村经济发展有害无益。属于一次性把农民口袋掏空,是涸泽而渔的行为,最终致使农村经济陷于长期滞停状态,釜底抽薪,农村经济将彻底丧失可持续发展。
4,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埋下社会动荡的根源。
5,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之所以被基层政府急不可耐的贯彻执行,让农民住楼,改善居住环境的背后,凸显的是巨大的经济利益,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然。
由上观之,尽管新农村建设的方式也许是处于急于建设新的农村,但有可能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与民争利,扰民的现象,有操之过急之嫌。在执政观念上要进一步领会党中央关于建设新农村的内涵。此举应当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进行,切不可一哄而上,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国家稳定的大局,应当切实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维护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涸泽而渔的行为不可取,希望有良知的政府官员给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一条活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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