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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募捐规定建议捐款额遭质疑 称捐款交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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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08: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朝阳将台乡政府组织各单位捐款,提出“建议捐款额”;市场组织商户捐款,规定捐款20元起步。昨天,将台路附近一市场的捐赠组织行为遭到商户质疑。

昨天,朝阳区将台路一市场商户反映,市场组织捐款,规定20元起步,要么就别捐,而且捐款事由他们也不知道。捐款按摊位计算,每个摊位20元。据了解,该市场共有70多家商户。

市场经理解释说,此次捐款是响应将台乡政府号召,组织商户们献爱心,对于规定20元起步,经理称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数目,对于大多数商户来说都负担得起,而且捐款是自愿的,是给各商户一个献爱心的机会。

这位经理介绍,将台乡政府前天组织各单位召开会议动员募捐,并建议地区大单位捐款不少于5000元,中小型单位捐款不少于3000元。“虽然是建议数额,而且是自愿捐款,但公司都要面子,不会不组织捐款。”经理称,为了起到带头作用,自己捐了100元,市场工作人员每人捐了50元。

将台乡政府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朝阳区红十字会主题为“博爱在京城、博爱在朝阳”的募捐救助工作,将台乡前天组织管辖区各单位召开动员会,捐款完全采取自愿原则,并不存在具体指标,只是提出建议捐款数额。

将台乡政府下发文件中表明,募捐款全部上交区红十字会专项账户管理,募捐票据统一使用《北京市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加盖红十字财务专业章。

民政部中民慈善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慈善是自觉自愿的行为,绝不能设置捐赠门槛,否则违规。同时按照慈善募捐相关规定及民政部日前公布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不论是慈善组织还是地方政府开展募捐,都应公布募捐原因、捐赠用途等信息,否则相关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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