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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让出轨男人肆无忌惮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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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7: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首先,我不是愤青,不是无理取闹,只是觉得这一切来的太匪夷所思了!~这新婚姻法到底是保障婚姻的长治久安,还是摧毁婚姻和谐的利器?这个真的是只有时间能证明了!~

我还是说下我的观点好了!~

第一、可怕的解释
婚姻法国家长治大法,不能以个盖全,这太可怕了,新婚姻法应当更加保护妇女的权力,这样解释,男人更加无所顾及了,妇女自古以来就是婚姻的弱者,新婚法把中国妇女推到了苦难的境地,一旦男方有了小二小三,女方就会带着孩子无处可去...家没地方住,善良的母亲自己还要扶养子女,现实中太多妇女被辱被弃,生活在困境中,大多数农村妇女都依靠 男方家生存,离开家就一无所有,新婚姻法解读太可怕了,是什么人在毁掉中国广大妇女的生活,有多少单亲妈妈,有多少没有父爱的孩子靠单身母亲辛苦扶养,如果没有女人的爱不 知将会产生多少问题孩子,女人在为中国社会付出,为家庭付出,为子女付出,为什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面被推向更加难以生存的境地,难道中国要推行男权主治吗?此解释太荒 凉了,如此解释,谁来保护妇女儿童。


第二、女人都当男人使了,都出去奋斗了,孩子呢?
现在大部分的孩子都是交给老人带的,中国的老人退休了,年纪大了,不仅不能享清福,还要从事更累的带孩子的工作,老人吃不消,带出的孩子呢?安全问题,君不见坠楼的、溺水的、烫伤的、失踪的;教育问题,大部分父母的文化素质和教育理念肯定没法跟年轻一代比;孩子的世界观都是从小就形成了的!

还有,谁也不占谁便宜,那下班之后谁洗碗,周末谁打扫卫生,是不是也不要占对方便宜呢?

且不说女人从身体力量、性格趋向等诸多方面天生就是不如男性的,就是长久以来的社会风气习俗,也是个男强女弱的格局,男女是没有绝对的平等的,社会道德和法律本就应该向对家庭和子女付出更多的女性一方倾斜!


第三、变相给男人出轨带来便利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再度出台。自从新婚姻法上市以来,便屡屡出司法解释,而种种司法解释,都是在假借公正平等之名,占女人的便宜。

出台几条,其实简明扼要,都是围绕着房产而来。为什么围绕房产而来?就因为中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男人不断出轨离婚,而离婚最大的障碍就是房产。如今就是排除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

肯定有人认为我说话偏颇,没错,我是偏颇的,但我说几个不偏颇的事实出来。

首先,中国夫妻离婚越来越多,这个是不是事实?

其次,离婚案例中,以男方过错为主,这个是不是事实?男方出轨而导致的离婚,远远高于女方出轨,这是不是事实?你要说这不是事实,我只能说你罔顾事实。

最后,很多男人出轨后不敢离婚或者不舍得离婚,是不是因为房产分割?恩?是不是因为净身出户的威胁?

以上三点逆推回去,我再说一次。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就是为男人们扫清离婚的障碍,请问我说错了么?

有人说,不就是婚前购买房子属于个人么,这很公平啊,没有什么。好的,我举个例子给你看。

一个男人婚前选了套一百万的房子,首付三十万,贷款七十万,然后和女朋友说,我们结婚吧。女人当然很高兴,于是嫁给了他,随后两人一起背上了七十万的贷款。这个家庭负债二十年,每月还5448元。女人负担了其中的一半,大概是六十五万左右。

二十年后,女人四十五岁,男人四十七岁。男人出轨,找了个二十二岁的,然后要离婚。女方说,可以离婚,房子和孩子都归我。

男人说,孩子归你,但房子是我的。因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房产,哪怕婚内还按揭,但这个房产依然属于我。

这个时候女人才知道,原来自己背负了二十年的贷款,还了一百三十万的贷款,她自己承担了六十五万贷款的房子,居然完全不属于她。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男人离婚后房子和那个含辛茹苦二十年的老婆没有丝毫关系。

当然,也有人会很懂法的说,司法规定里有一条:“共同承担按揭还款的,可以有补偿。”

说的很好听,但这个所谓的补偿,在我们的官司中会变成什么样呢?

男方律师首先会问,你说共同还按揭贷款,那么凭证呢?你女方的还款凭证呢?你举证啊。

试问,你好好的结婚二十年,每个月还按揭,有几个女人会每次自己去还并且把付款凭证保留二十年的?大部分都是男人还的好吧,大部分都是通过男人卡还的好吧。

这时候律师就会说了,那你没证据说你参与还款了啊。

好,退一步说,补偿也是可以的,但补偿细则是没有的,那参照什么呢?参照律师的嘴啊,律师可以给你打好,也可以给你打坏,甚至给你打到一分钱都没有。

你以为这房子是自己的,你以为自己出了钱就是共同财产,可是实际上,在法律意义上从来都不是你的,人家随便就可以拿走,并且强制性的说,不是你的,大不了给你补偿

这不就是开着铲车把你房子铲平然后说我给你补偿吗?这不是强拆吗?这已经不是道理不是法律而是赤裸裸的偏袒。

发表于 2011-8-16 07: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尼西亚
这个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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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8: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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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8: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纯属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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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8: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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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这个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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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尼西亚
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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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9: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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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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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9: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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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9: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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