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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诉讼,四项专利落空,"维权"竟成"侵权"? 海源机械诉中冶重工专利侵权案惊天逆转
创造性要求不高,而实用性较强的实用新型专利,再次遭遇同行恩怨。
7月7日,海源机械发布《重大诉讼判决公告》称,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李良光诉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洛阳中冶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洛阳豫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五项专利诉讼案,业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洛阳豫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驳回原告海源机械的其他诉讼请求及李良光的全部诉讼请求。
就在郑州市中院相关判决下达前,原告海源机械已自行放弃对其实用新型专利"夹砖机"、"卸砖机"、"制砖机布料机构"和"自动制砖机的布料夹砖机构"四项专利权请求。这场横跨五个年头的专利侵权诉讼案,历经过山车般的惊天逆转,双方的"维权"战火似乎还远没有平息。而液压砖机行业互指专利侵权的是是非非,也开始浮出水面并进入人们的视线。
同行恩怨维权纷争
围绕侵权与利益之争,福建海源机械与洛阳中冶重工这两家液压砖机龙头企业,一"掐"就是多年。
2007 年8 月22 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福建海源机械诉洛阳中冶矿山的专利侵权案,被移送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郑州中院受案后,原告海源机械先后增加了洛阳中冶重工和豫电电力为被告,请求确认中冶重工、中冶矿山和豫电电力生产、销售及使用"ZY1800/1200/800 系列全自动液压墙体砖压砖机"分别侵犯了原告所有的"砖的自动生产线"等五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并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作为对海源机械侵权指责的回应,2008 年4 月7 日,中冶重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五份《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分别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海源机械所有的前述五项专利权无效。2008 年4 月15 日,因涉案的五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无效申请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郑州中院裁定该案中止审理。
2008 年9 ~11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分别宣告海源机械"制砖机布料机构"专利权无效,其他四项专利继续有效。中冶重工不服审查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予以维持。2009 年8 月4 日,中冶重工向北京高院提起行政上诉,北京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009 年2 月13 日,中冶重工再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海源机械相关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分别于2009 年7 月22 日、8 月12 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海源机械"夹砖器"专利权无效、"砖的自动生产线"专利权部分无效,维持"自动制砖机的布料夹砖机构"专利权有效。4 月 1 日,中冶重工再次提起行政起诉,请求撤销"自动制砖机的布料夹砖机构"专利权有效审查决定。11 月5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冶重工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0 年 1 月 21 日,中冶重工再次申请宣告海源机械"自动制砖机的布料夹砖机构"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1年3 月 25 日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而在此连环诉讼期间,对于多项专利因"不具备创造性"被宣告无效或部分无效,2009年10月20日和2011年4月1日,海源机械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以中冶重工为第三人,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相关审查决定。2011 年2 月14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海源机械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攻防失守 专利之殇
闽豫两地制砖机械企业的专利大战升级,背后蕴含着同业市场竞争的失衡。
海源机械在去年12月份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称,起诉中冶重工专利侵权,其目的主要在于向市场发出明确的信号,整肃墙材压机市场,震慑恶意竞争对手,防止更多竞争对手恶意损害公司利益,以期形成良性的行业竞争格局。
而竞争对手的专利权攻防,在 2008 年 4 月中冶重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海源机械五项专利权无效后,还上演多轮诉讼拉锯战。
2010 年 4 月 27 日,中冶重工和旗下的中冶建材又联合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海源机械"HF1100/1280 系列全自动液压墙体砖压砖机"侵犯其"自动刮料器"专利权。5 月 19 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作为反制,2010 年6 月 3 日,海源机械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申请宣告中冶重工"自动刮料器"专利无效。2011 月2 月18 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口头审查。
周而复始的行政审查和诉讼循环,作为当前专利维权中的普遍现象,已成专利之殇。福建海源机械和洛阳中冶重工这两家生产大型液压砖机的市场竞争对手,在专利权攻防中可谓咄咄逼人:"请求判令收回其销售的侵权产品并予以销毁以消除影响"。这让关系企业生存大计的专利维权,陷入漫长的"互掐"困境。
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8)郑民三初字第 80 号民事判决书,这场争锋多年的专利侵权诉讼,以海源机械的城门失守暂告终结。法院判决称,对海源机械要求中冶重工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豫电电力未经许可,使用侵犯原告"砖的自动生产线"专利权的生产线,判赔经济损失二十万元。而在判决前,诉称中冶重工等企业侵权的五项专利中的四项,"因相同发明创造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而由海源机械自行放弃。
观察人士认为,中冶重工与海源机械在市场竞争中的瑜亮情结,让这场诉讼风波没有永远的赢家。而民营上市企业在诉讼阵痛中逐渐觉醒的法制意识,可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去年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8亿多元的海源机械,在福建闽侯县的全自动液压砖机生产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多年前竟"未批先建"。其在福州市仓山区的2700多平方米的扩建厂房及其他建筑,也因违规建设而至今没有产权手续。作为本应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上市企业,不止要培养专利维权意识,更应培育守法意识。(作者:陆天然 丁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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