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通行证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快捷导航
长兴论坛
求职招聘
房屋租售
手机版下载
搜索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长兴论坛
»
论坛
›
长兴聚焦
›
新闻热点
›
男子裸身蜗居在温州城市地标下引争议
返回列表
查看:
434
|
回复:
0
男子裸身蜗居在温州城市地标下引争议
[复制链接]
啊拉齐内
啊拉齐内
当前离线
积分
1591
狗仔卡
发表于 2010-7-18 00: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房价飞涨,蜗居现象在许多城市相继出现。近日,网友爆料称龙湾地标瓯江明珠塔也成了流浪汉“蜗居”,损害城市形象,网友质疑,有关部门为什么不管理?
网友罗山老翁发在温网论坛的帖子《龙湾瓯江明珠塔上住着裸体男》,附有大量照片,照片显示有一男子全身裸露,在瓯江明珠塔塔基平台上吃喝拉撒,城市的标志建筑俨然成为了这位流浪男子的“蜗居”。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来到位于龙湾区永强大道瓯江明珠塔。瓯江明珠塔高约20多米,塔底露台离地高约2.2米,没有直接上去的台阶,需要攀爬才能上去。记者从远处看,并未发现这个瓯江明珠塔有什么特别,可是当我们爬上露台之后,便是别有洞天。露台上积满了雨水,长满青苔,垃圾遍布。走进这个“蜗居”一看,更是令人称奇,虽然只有区区的两三平方,但是各种“家具”一应俱全,有床铺、被子、草席、枕头,还有一些日常的生活用品。但是照片中的男子并没有出现。
城市管理者:闲散人员管理难度大
瓯江明珠塔正对着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作为龙湾区的城市标志性建筑,有关部门为什么允许流浪人员长期在此“安家”呢?
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娄主任说,大约去年年底就已发现塔上有人居住,“当时觉得只是流浪汉,没有想到过要去制止。”
但是该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办主任王奔告诉记者,此前并不知道城市标志性建筑成了流浪者的蜗居。“如果知道,我们肯定会和民政局联系,查明居住者身份,会做出相应的决策。”记者追问具体有什么管理决策,王主任有些无奈,他说,“社会闲散人员管理难度大,发现之后,也只能向相关部门反映,我们办事处并没有处理这一类人员的权力。”
市行政执法局龙湾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卢胜锋分析说,按照目前的管理制度,社会闲散人员占用公共地方简单居住而无危害他人行为,部门没有执法权力。但是,如果这些人员居住的公共产所比较危险的话,执法人员也是可以驱赶的。
卢胜锋说:“我们发现这位流浪汉有一段时间了,他只是在那睡,没有危害他人也没有损坏公共设施,相当于长期逛公园,我们也不能暴力执法。”
网友热议“裸体男”:不应无为而治
对于流浪人员在瓯江明珠塔裸体蜗居一事,相对于职能部门的“宽容”,网友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网友热心人说:“流浪者长期霸占城市地标,影响市容。”希望有关部门能劝流浪汉离开,不要再强占公共场所了。
网友残剑说,诚然, 流浪者有露宿街头的权利,只要他们不触犯法律,谁也不能干涉他们的自由。但是明珠塔毕竟是城市标志性建筑,属于公共场所,放任公共场所让个别人长期侵占,是城市管理者对管理责任的逃避。
网友咖啡故事也认为,流浪汉把公共场所当自己卧室,的确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一个城市外在形象,需要管理和治理这毫无疑问,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治理,城市管理者在对待他们的态度,不应无为而治,应该积极寻求办法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安置。 (记者 黄亮 万培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变色卡
千斤顶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返回顶部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扫一扫关注长兴论坛公众号
QR Code
微信扫一扫,手机继续看
个人中心
个人中心
登录或注册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手机客户端下载
|
网站运营:
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
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积分 0, 距离下一级还需 积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