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1010|回复: 26

卖国贼又一版本,某县规定所有商业牌匾必须标注日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 13: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绍兴
0.jpg 1.jpg 2.jpg 3.jpg

如果不标日文 会有几千元的罚款。屡次提醒不标的 禁止挂匾。老百姓也没办法 没谁愿意挂这玩意 而且新规定日文还要占到30%


这是什么世道了!!!


发表于 2011-8-2 14: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陕西西安
{:6_179:}浮云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 14: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马来西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 14: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长兴草民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 15: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尼西亚
{:6_17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 15: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哎~{:6_2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 15: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
哎~{:6_2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 15: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什么鸟地方啊,真是丢人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 18: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182:}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 19: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