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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凌晨,一名男子带着一名女子匆匆来到东栅派出所报案。女子是男子的老婆,男子一见民警就说自己的老婆被人家强奸了。但是,民警进一步了解后发现,这起“强奸案”另有隐情。
于红(化名)今年19岁,云南人,已是1岁小孩的妈妈了,目前在南湖区一个工地上开升降机。张强(化名)今年25岁,已婚,来自贵州,和于红在同一个工地上工作。
于红之所以跟着丈夫到派出所报案,是因为张强强奸了她。根据于红的描述,7月5日下午3点,她开着升降机来到7楼吹风,遇上了同在7楼的张强。张强见四下无人,拉住她就亲。推搡几下无效后,于红只能就范,与张强发生了关系。
不过等民警将张强传唤过来后,却发现两人的说法完全不一样。张强说,于红实际上对他有点意思,没事常常拿他的手机听歌、看短信,两人因此不算陌生。那天亲了她之后,她没挣扎,以为她默许了,就将她从西边的一处房子带到东边的一处房子。
令人觉得荒唐的是,第二天于红在上班时,张强给了她100元,她收下了。不过没多久,于红的老公得知了此事,快把肺给气炸了,但又没有任何办法。后来,两人经过商量,决定咬张强一口,告他“强奸”,谁料在派出所里被戳穿了。
当即,民警对于红夫妇进行了严厉批评。双方自行调解,张强给了于红1000元了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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