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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准备装修新房的李先生向民生热线打来电话,述说了自己的苦恼。李先生的新房买在新城丽景,2008年10月拿钥匙的时候已经付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但一直没有入住。现在准备装修了,小区物业却要求他补齐2009年至2010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就不让他装修。李先生就有了疑问:难道房子空着不住人也要交物业管理费么?这费用到底该不该交呢?
为此,记者从网上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解。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对公共事务管理产生的费用,不以是否居住为交费前提,只要业主购买了相关物业,从成为业主的那天起,无论是否入住,都应该按照所在物业收费标准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
在新城丽景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沈女士告诉记者:“像李先生这样的事例之前也有过,许多业主都不了解物业管理的一些法则,我们公司是按照物业管理合同提供服务、收取物管费的。”沈女士说,小区物业管理的职责是加强保安和消防管理,搞好物业及周围环境清洁,做好大楼和小区内的交通管理等等,物业费缴纳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物业公司私自随意收取的。小区物业管理费在房屋交房之前由开发商支付,交房之后就由业主来支付。
由此看来,李先生一年774元的物管费还是需要按时交付的,否则还将被罚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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