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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郎国土告字[2011]07号
经郎溪县人民政府批准,郎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1-2号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m2)
| 出让方式
| 土地用途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2011-2
| 毕桥镇集镇
| 1980
| 拍卖
| 商服
| ≤1.5
| ≤35%
| ≥20%
| 40
| 70
| 50
| 2011-24
| 十字工业园区
| 15162
| 拍卖
| 商住
| ≤1.93
| ≤44.05%
| ≥16%
| 40/70
| 1140
| 800
| 2011-32
| 县经济开发区
| 6658
| 拍卖
| 商住
| ≤1.7
| ≤40%
| ≥25%
| 40/50
| 533
| 370
| 2011-39
| 梅渚镇集镇
| 10978
| 拍卖
| 商住
| ≤1.6
| ≤50%
| ≥11%
| 40/70
| 823
| 580
| 2011-42
| 梅渚镇集镇
| 3819
| 拍卖
| 商住
| ≤1.5
| ≤34%
| ≥25%
| 40/70
| 248
| 175
|
2011-2号地块商服用地主要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2011-24号地块商业面积不大于45%,居住面积不小于55%;2011-32号地块商业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50%;2011-39号地块商业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34%,住宅用地建筑面积不小于66%;2011-42商业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63%,住宅用地建筑面积不小于37%。
二、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在本县范围内逾期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上述地块出让均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获取土地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分别为:拍卖报名时间2011年5月26日-6月14日16时。
经审查,在2011年6月14日17 时前确认拍卖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11年6月15日10时;地点:郎溪县招投标中心。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我局与受让人签署土地出让合同;4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4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二)拍卖报名截止时,拍卖地块如不具备法定拍卖条件等,将从次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转为挂牌时间:2011年6月16日-6月27日,竞买申请和交纳保证金时间顺延至6月23日16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土地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电话: 13856390930丁女士13865399666张女士
开户单位:郎溪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郎溪支行 帐 号:1317088009026411678
郎溪县国土资源局 郎溪县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