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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属于业主共同拥有,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收我们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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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01: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
小区道路是全体业主的公共道路,物权应该是全体业主的,那么,小区路面停车应该有谁出面,是业主委员会还是小区物管?


依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同拥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依据以上规定,只有在物业公司有明确产权的车库和其他建筑物内停车时,要交纳一定的停车费,而在小区的路边或住所旁停车则不应该交纳停车费。起码物业服务公司是没有权力来收的。


应该有业主委员会出面收,当然也可以委托物管收,但是应该有委托书,盖上业委会的公章。当然,收钱的前提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同意才可以,还得确定收起来的钱的保管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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