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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危机为何屡屡洞穿社会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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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9: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食品安全本来就是一道生活最低限的保障,但是,这个底线却屡屡被洞穿,以至于群情愤怒,国家也发出了重点治理的声音。国务院对于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危机,指出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致严重后果可判死刑。

食品安全危机,最容易导致整个行业的倾覆,比如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引起了国人对于奶产业的普遍怀疑,很多人只愿意相信洋货。直到国家信用注入,才算平息了这场足以致整个产业都崩溃的危机。如今,我们又看到瘦肉精、敌敌畏以及染色馒头、牛奶中毒等等事件,无处不在侵袭者人们的生活。我们生活一个有毒的世界:

看到国务院列出的一系列可能被滥用的名单,令人感到,生活无处不有毒:有为食品“化妆”的苏丹红、碱性嫩黄、美术绿、玫瑰红,有可以使凉粉凉皮吃起来口感筋道、但是使人轻则呕吐重则致癌致死的硼酸硼砂,为了驱赶苍蝇,防止火腿生虫生蛆,火腿在泡制过程中竟大量使用敌敌畏。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物质财富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们的道德水准似乎并没有同步提高,甚至物质财富的丰裕,反而为不道德行为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和现实基础。随着人们之间物质利益关系的日益复杂,人们生活在一个更加紧密的商品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如果哪个产业链发生了诚信危机,那么,整个社会关系网络都要为之震动。

屡次爆发的食品安全危机,我们已经不能仅仅将之归咎于商人的黑心了,我们要审视我们的管理体制,为何能够这么轻易被作恶之人洞穿。虽然这里面有很多漏洞被这些黑心商人钻进去,其中有一个整体性的大漏洞就是管理者的九龙治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缝隙,成为作恶者普遍可以钻的缝子。一份食品,从田间走向餐桌,要历经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等10多个职能部门的监管,还是有那么多问题爆发。这种九龙治水的局面,并没有因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而逐步消除危害食品的隐患,也没有缝补上部门之间的缝隙。

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毫无建树,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是分头管理、各管一段。多头管理本来是防止一权独大,但是,现在却成了各家都管理但有都不负责任的情况,出了问题没有一个清晰的责任主体,平时则利益共享,这样的机制。即使是2010年组建了食品安全委员,而且级别还是相当高,但是,九龙治水导致的群管群不管的现象,还没完全改变,时不时的爆出一个又一个骇人听闻的食品危机方面的消息。

难道只能依靠舆论监督,才能迫使这些管理者行动起来吗?美国曾经出现过扒粪运动,即媒体揭露企业造假和不端行为,促使了美国的治理食品法律的出台,也给企业上了一课,没有诚信的基础,企业就难以经营下去。我们现在虽然在舆论监督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不可能什么事情都成为舆论监督的焦点。食品安全必须形成一种自动清理腐烂的细胞的机制,才能保持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要办好食品生产长长地供应链,确实不容易,但是,九龙治水的局面,我们还是可以有所改变,各个职能部门应当有清晰的责任链条,出来问题有责任可以追究,部门之间的缝隙,应当通过法律机制的完善去弥补。在舆论方面,道德谴责和扒粪行动也可以作为规范制度失灵时候补充。

国务院也发文指出,要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实际上,这些现象早就存在过,屡屡纠正屡屡不改。重审批和有利争着管,主要是权力的失范和寻租,轻监管和无利推不动是因为没有利益驱动,这样的食品监管层岂能让消费者放心。


  现代社会,每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谁都有当消费者的时候,谁都对自己所购买的商品质量安全高度重视,这就期待监管者不是总是想着权力寻租,而是充当食品安全最后的“门神”,如果“门神”打瞌睡或者和“小鬼”勾结在一起,那么,老百姓的饭桌上不闹“鬼”和闹心才怪呢。

重点治理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修补九龙治水的权责不清的弊端,不能只靠重典,也不能只靠舆论监督,更要靠具体的法律制度自动将食品安全的隐患,及早排除在餐桌之外。

发表于 2011-4-25 1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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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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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2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很好!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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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2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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