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驳海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反对罢免李小云、徐鹰的公开信[转载]
海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金控”)于2011年4月19日在香港信报上发表所谓“致中国燃气全体股东和香港交易所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公开信的主题是“罢免李小云、徐鹰二人对中国燃气有什么好处?留住李小云、徐鹰二人对中国燃气有什么坏处?”。“公开信”再次为李小云和徐鹰打气撑腰,格调大致类似于“海峡金控”于4月12日发表的“反对罢免李小云、徐鹰两位董事的职务”的公开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不过,这次“海峡金控”所发表的“公开信”的主题看起来有些突兀,因为通读其正文似乎并没有能够正面回答这两个问题。既然“海峡金控”缺少底气来回答,那么我们不妨直接给出答案:罢免李小云、徐鹰二人对中国燃气大有好处;留住李小云、徐鹰二人对中国燃气大有坏处!
一、“公开信”中的谎言
面对中国燃气董事局罢免李小云、徐鹰职务的决议,“海峡金控”的“公开信”秉承了在“声明”中公开撒谎的勇气,继续通过歪曲事实的手法来掩盖李小云、徐鹰的恶行。
【谎言之一】“公开信”声称,中国燃气于3月3日召开的董事会是“以电话会议的形式”。事实上,大部分的董事在这次董事会上都来到了香港的会议现场。但是,李小云和徐鹰不肯到会议现场,而以电话连线的方式参加会议。这并不是因为李、徐二人无暇赶到现场,而是因为面对大量的事实证据,李、徐二人没有勇气面对。例如,徐鹰就躲在刘志和办公室里(刘志和在深圳的办公室是无偿占用中燃的房产),在刘志和、徐超平的陪同下,往会议现场打电话。并且,李小云、徐鹰在电话中对“知情不报”的问题根本不敢正面回答,就慌忙挂断了电话。“海峡金控”的“声明”说,李小云、徐鹰是分别于12月18日、19日才知道“刘、黄被拘事件”的发生。其实,在3月3日的董事会上(以及后来的各次董事会上),李、徐一直都不敢这么说。这个说法是后来他们在书面答复香港联交所的意见上硬着头皮编出来的。
【谎言之二】“公开信”声称,3月3日的董事会的会议议程上“根本没有罢免这个议题”,是“突然呈上提出罢免正副主席的重大议题”。言下之意,李小云、徐鹰开会开到一半才“突然”知晓要被罢免。事实情况是,在会议召开的前两周,“罢免”的提议就已经提交给了董事局。随即,“提议”得到许多董事的积极响应。“罢免提议”使李小云、徐鹰非常惊慌,徐鹰为此多次威胁恐吓董事局的成员,扬言“你们敢罢免我,我就把公司搞垮”、“罢免我,就会对刘、黄的案情不利”,等等。同时,李小云、徐鹰利用手中的职权(当时此二人还是主席、副主席)擅自篡改董事会会议议题,迟迟不把罢免李、徐的议题纳入会议议题之中。李、徐的不正当做法在3月3日会议召开之前,引起了中、外双方董事的强烈抗议。
更为恶劣的是,3月1日夜,一辆车牌号为“粤BKC277”的轿车将中燃的一位中方董事撞伤。从车祸的现场来看,其人为蓄意制造的迹象极其明显。理由有四:车祸地点就在被撞伤的董事的家门口;该轿车完全没有踩刹车的痕迹;“粤BKC277”轿车直接撞向该位董事自驾车的驾驶员一侧车门;该位董事恰好准备于次日(3月2日)赴港参加3月3日召开的董事会。显然,某些人意图利用这次车祸事件来阻挠董事会的召开。
【谎言之三】“公开信”声称,由于“海峡金控”的作用,中国燃气过去一直以“中资企业”身份在大陆的燃气行业“驰骋”。这是在胡说。中国燃气一直都是以外资企业的身份在大陆从事商业活动,“海峡金控”的存在与否、占股比例高低从来都没有影响过中燃的企业性质。
二、“公开信”中的谬误
“海峡金控”的“公开信”在制造谎言的过程中难免漏洞百出,其实这也是徐鹰一伙在媒体中公开发表的一系列文章的共同特点。
【谬误之一】“公开信”公然偷换概念,把六位董事知晓“刘、黄被拘事件”的“发生”,与李小云、徐鹰知晓“刘、黄被拘事件”的“内情”相混淆,胡扯什么“罢免李、徐是假议题”。“海峡金控”的这一伎俩,是对社会公众智商的侮辱!
【谬误之二】“公开信”声称,根据普华永道的审计报告,中国燃气在孝感的项目净资产是负1200万。实际上,财务审核报告上明明白白地写着该项目的净资产是17592万元人民币。徐鹰一伙不学无术,看不懂财务分析报告,还自称要为股东创造价值。真是丢人!
【谬误之三】“公开信”声称,罢免了李小云、徐鹰,中国燃气就没有了国家中资的代表,好像李、徐是中资代表的不二人选。实际上,李小云的上级领导机关随时可以委派其他的董事代表进入中燃的董事局,罢免李、徐对这一格局没有影响。
三、“好处”与“坏处”
中国燃气董事局不畏惧徐鹰一伙的威胁恐吓,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制度规范,为确保公司股东与员工的整体权益,表现出了坚定的信心和过人的勇气,果断地做出罢免李小云和徐鹰的决议,这是中国燃气公司发展道路上的里程碑。
【好处之一】罢免李小云、徐鹰有利于中燃从根本上理顺政企关系,确保国家的投资利益。徐鹰长期伪造政治身份,把一个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说成是“政府的代表”。并且,徐鹰利用这个政治伪装在中燃公司大量捞取个人利益,虽然不管公司的经营,但他在中燃的年收入水平是新奥燃气CEO的五倍!他号称自己代表“中资”,而他却向中燃索要了1.95亿股期权。按照现在中燃的股价计算,他个人从期权中可以得到超过4亿港币的纯收入(扣除期权的执行成本)。全中国所有政府派驻企业的“国资代表”哪一个有这么巨额的收入?多年以来,“海峡金控”从来也没有把自己的帐目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过,“海峡金控”只是一个被徐鹰一伙把持的“小金库”,哪里是在为政府服务?因此,尽早罢免李小云、徐鹰,再由其上级领导机关选派德才兼备的人士进入中燃的董事局,才能实现国有资金的保值增值。
【好处之二】罢免李小云、徐鹰有利于中燃从根本上建立企业的优良管理体系。徐鹰一伙长期打着“代表政府”的旗号,践踏、藐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公司章程不屑一顾,利用手中的职权不断安插亲信、侵占公司利益,公司的高管层对此敢怒不敢言。徐鹰一伙从来也没有把公司董事局当回事,他们的决策从来也不经过董事会的集体讨论。无论是在2010年5月,徐鹰逼迫刘明辉交权,还是在“刘、黄被拘事件”发生后,徐鹰私自任命公司的总裁,徐鹰的行动逻辑就是专横跋扈!可以说,徐鹰一伙是中燃公司管治架构上的毒瘤,如不彻底切除,中燃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就会面临根本性的障碍。
【好处之三】罢免李小云、徐鹰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在罢免李小云、徐鹰的过程中,中燃公司董事局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遵法纪、重证据,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典范。因此,“中燃事件”的本质是捍卫董事会合法权威的一场“战斗”,谁践踏董事会的权威,谁无视上市公司的制度规范,谁就会被罢免。这就是“中燃事件”的重大历史意义。中燃公司董事局罢免李小云、徐鹰的决议,标志着民营企业向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总之,罢免李小云、徐鹰是中国燃气走向全新发展道路的重大历史转折点,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因此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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