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乌海市一刘先生讲,他与另外一股东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一个叫宏恒远煤焦有限公司,刘先生占40%股份,另外一股东占60%股份。公司经营四年多时间,经营利润两个多亿。但是公司从来没有进行过利润分红,当他找公司法人要求分红时,被告知他不是公司的股东。刘先生2007年到工商局查询,发现他的股份果然被另外一股东侵占,转移到对方的妻子名下。刘先生当时就向工商局进行投诉,工商局经查证其40%的股份在事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让属实,于是对公司作出处罚,责令该公司纠正错误登记。 刘先生说:“起初,我对此事几乎不抱希望的,因为另一股东声称已花了千万摆平了此事,但工商局还是十分认真地查处了此案,体现了政府部门公正公平的办事作风。”刘先生对乌海市工商局的行动迅速,不姑息不纵容的态度大加赞赏,并对乌海工商局在此事中秉公执法的严谨作风深深折服。但刘先生也对笔者道出了他的疑问,他说:“虽然工商局对公司作出了处罚,但是我的被侵占的财产,三年多过去了,至今也没有拿回来,只得依靠借贷度日。我想知道侵占他人的股份是否已构成犯罪?我应该通过哪些渠道去申诉和主张自己的权利?”希望广大网友为刘先生支招,也请政府相关部门能像工商局一样秉秉公执法,早日替刘先生讨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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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nqnw.cn/info/2011120/53123544.html
http://www.qndb.net/info/2011120/110761351.html
http://henan.sina.com.cn/cy/emxm/2011-01-20/218-2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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