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和哥几个逛完大润发,顺便买了两瓶五粮液,准备去天一美食吃一顿,谁知道进去后,把酒放在桌子上,坐下点餐时,服务员说不准自带酒水?让把东西放到服务台什么的地方,由他们替我们保管,唉,这种关怀,让哥感动的,服务真是细致入微啊!坚持以人为本啊!
我带的东西哪敢劳驾你保管啊?!
凭什么不允许消费者带东西使用啊?!
你商家有权利盈利(你说你们薄利),有权利也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那消费者呢?
如果消费者想吃什么,你们店里没有,那怎么办?是不是可以出去买啊?是不是可以带进去吃呢?那食品安全责任如何判定呢?
如果觉得你那的东西没有别的地方的好,(不管是质量还是价格等方面)而消费者又必须要消费那东西,那该怎么办?必须买你的东西吗?那消费者不就没有了自主选择商品和消费方式等的权利了吗?
个人强烈认为:不允许自带酒水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是有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可是他们为什么还敢这么明目张胆啊?没有人知道吗?没有人愿意管吗?
最后那的服务员来了一句:你们不愿意,可以到别的地方去吃!
好啊,那我就到别的地方去吃……拜拜
哥走了,带着微笑走了……
大家是怎么看待这种行为的?
它霸道吗?合法吗?应该存在吗?该不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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