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329|回复: 0

发廊三姐妹遭莫名男子突袭 当头被泼浓酸(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4 08: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2.jpg

早报讯 因房屋纠纷与人发生冲突,平度的李某预谋报复对方,将腐蚀性液体装在玻璃瓶里,在1月9日下午来到台西三路,对赵某3人实施故意伤害。市南警方接警后,八大峡派出所会同市局刑警支队、分局刑警大队在接到报案后36小时,成功侦破这起恶性故意伤害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经被市南警方刑事拘留。

男青年泼出不明液体


平度的赵某姐妹三人在台西三路开了一家理发店,今年1月9日晚上6点30分,赵某姐妹3人在理发店电脑桌边吃饭时,一名男青年突然推开店里左侧玻璃门,右手拿玻璃酒瓶朝三姐妹泼出不明液体。当时有两名姐妹背靠门,被男青年泼到脸上及上身位置,另外一人在里面被泼到右腿膝盖处。泼液体的男青年返身跑下台阶又回头将瓶子砸向玻璃门,顺路往西逃窜。受害人到医院诊断后,其中一人面部大面积受伤,另外一人头顶及眼角处部分受伤,受伤最轻的手部轻伤。

接到报警后,市南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的同时,将案情迅速上报。鉴于案件性质比较恶劣,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八大峡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民警连夜组成专案组,10多名专案民警即刻着手开展侦查工作。

刚下过雪的岛城,天气寒冷,办案民警没有任何耽搁,从当晚7时30分开始,兵分多路,一组赶赴医院,耐心询问受害人案发经过;一组连夜赶赴仨姐妹的平度老家围绕她们的人际关系进行走访,重点对近期与受害人有纠纷的嫌疑人员展开调查寻找突破口。由于案发突然,嫌疑人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加之受害人当时均没有任何防备,受伤后精神极度紧张,一时无法向民警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体貌特征,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多方调查抓获嫌疑人

专案民警没有气馁,多次到医院探望的同时,耐心对三姐妹进行询问,细心启发,帮助受害人回忆、梳理案发过程,寻找有价值的线索。1月10日上午,经过民警的耐心询问,姐妹们反映同乡李某和她们的父亲在平度老家曾因房屋问题有过纠纷,当时是她们出面处理的,并把李某家告上过法庭。同时,赴平度调查的民警在平度警方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大量外围调查工作获悉,李某曾经于1月9日来过青岛,与案发时间比较吻合,且案发后李某离家不知去向。种种迹象表明李某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专案民警分成多个小组对李某的亲属和朋友等关系进行进一步摸排了解。通过摸排走访,10日深夜,民警获取重大线索,李某极有可能躲藏在其亲戚家。

专案组民警连夜商定抓捕方案。由于嫌疑人藏身的地方情况复杂,村民房子相连,贸然进入易打草惊蛇,办案民警遂根据现场情况,分头布置警力进行守候。从1月11日凌晨开始,专案组民警蹲守在李某的亲属家外,从凌晨一直蹲守到11日的早上,到早上7点,当李某外出时被等候已久的民警当场抓获。

报复他人李某被拘


经专案民警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李某因为赵家姐妹将自己告上法庭一事感到不满,便预谋报复,他将腐蚀性液体装在玻璃瓶里,在1月9日下午来到台西三路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目前,李某已经被市南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段海鹰 于瑞红 王迅 摄影报道)


现场探访 周边商户都说三姐妹很和气

昨天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台西三路案发的理发店,这里大门紧闭。记者拨打门外张贴的“招聘理发师、学员”电话后,一名女子接听后表示自己姓赵。记者表明身份,询问伤者治疗情况时,她表示感谢警方抓获嫌疑人,但现在家人心情很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医疗费也很昂贵,家里正在到处凑钱,先把人医好吧。”赵女士简单说了几句。

记者随后从赵某三人理发店周边的商户了解到,赵某三人在这里经营理发店也已经有两年多了,因为是从平度到青岛来经营小店,姊妹几人平时待人都很客气,和周围邻居关系都很不错,没想到竟然遇此横祸。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