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外型清秀刘姓女老师 (37岁)竟恋上年仅14岁的男学生,2人先后发生8次性关系。学生家长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处教师8个月徒刑;上诉二审期间,女老师2度与男学生约会,法官审酌被告无视师生伦常,重判她1年8个月。
法院判决指出,原在小学担任英文老师的刘姓女子,曾在男学生就读该校时担任他的英文科目老师,双方因热爱台球感情增温而交往,甚至以男女朋友互称。后来刘姓女教师经不起少年要求,2人在去年2月到4月间,多次在刘女住处或男学生住处发生性行为,前后共计8次。男学生家长发现少年行为异常,母亲更发现儿子手机内有多条与刘女的暧昧短信,这起师生不伦恋才曝光,追问后发现2人关系,愤而告上法院。
刘女出庭时强调与少年真心相爱,法官考虑双方两情相悦,刘女并未使用强制力。法院一审时,审酌2人发生性行为次数密集,以对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处女老师有期徒刑8个月,民事部份则判赔20万新台币。检方认为量刑过轻,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在台湾 “高院”审理期间,刘女无惧法官判决,继续与男学生交往。台 “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无视少年性自主与判断能力未臻成熟,造成少年一度沉溺情欲,改判刘女1年8个月。
(据中国台湾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