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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确实为维护长兴的交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协警毕竟是协警,请你们不要穿着交警的反光背心!穿着象警察本身就不对了,再直接穿上印着警察的反光背心就更不合适了,还是脱了吧,因为这样不好,而且也违反相关规定!真的不合适!
为依法从严治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公安部2006年2月23日出台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指出所队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
首先是协警的身份不是警察,你就不能穿印有警察标记的反光背心,只有有资格的警察才能穿,否则是不是路边收停车费的也可以穿,这是制度和管理的问题,否则公安部也没必要专门出台文件来规范这个问题。你交警都管不好协警着装的问题还能管好路面交通吗?当然有部分的协警还是规规矩矩的穿着协警的反光背心,鼓励鼓励。只有给自己定位准确才能更好的工作。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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