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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质量有问题,在三包期内向商家反映要求退换,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对消费者孙小姐来说似乎就不这么容易了。原来,孙小姐于近日在长兴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皮鞋,价值145元,买后发现鞋后跟的装饰带自己不是很喜欢,于是就自行将其剪去了。后在穿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发现左鞋前端开裂,于是就跟经营者协商要求调换。但经营者看后认为该鞋装饰带被孙小姐进行了人为的剪切,故不能予以调换,经多次协商无果,孙小姐向长兴县消保委寻求帮助。 长兴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在掌握孙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孙小姐对该鞋进行了人为的处理,但该鞋发生的质量问题与去掉装饰带无因果关系,而是鞋本身存在问题导致。根据《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九条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据此,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后,经营者同意帮助消费者更换一双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新鞋,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在此长兴县消保委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鞋类及其它商品时,在其三包期内不要任意对其进行非必要的人为处理,否则会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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