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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5日清晨,天刚朦朦亮,空中还飘着雪花,路上也垫着厚厚的雪,巫溪县法院执行局的三名执行法官买了几个烤红薯便踏上了赶往奉节大树乡的路途。此行对于一个没有生活来源并且负债累累的不幸家庭和三个正在勤奋学习的孩子来说,意义非常重大。
2009年7月27日凌晨,无情的灾祸降临在这个原本幸福快乐的家庭,家里的男主刘某人在交通事故中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突如其来的噩耗如同惊天霹雳,使得家里的每个人顿时悲痛万分,欢笑声从此消失。
2010年4月20日巫溪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事故作出了仲裁调解书,裁定用人单位补偿刘某家人各项费用共计313100元。但由于诸多原因,补偿款迟迟未到位,这对于本来就遭受了沉重打击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当事人无赖于2010年9月28日向巫溪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办案人员得知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后,立即启动执行程序。2010年12月13日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但在领取执行案款时,申请人雷某要求在未办理委托手续的情况下代李某(雷某系李某儿媳)领取案款,办案人员慎重起见,主动联系李某,了解到李某年岁过高身体不好,加之有严重的晕车反应,不能到巫溪县亲自领取案款,同时还了解到对该笔案款,婆媳之间并没明确划分权属。办案人员深知,如果该笔案款发放不谨慎将会给这个本就不幸的家庭带来更多的矛盾,于是决定亲自将案款送到当事人手中。
经过四个小时的车程,办案人员来到奉节县大树乡乡政府,早已等候在乡政府门口的雷某和李某,看到法院的车到了,就如同看到希望一样,快步迎上来,满含泪水的说:“你们辛苦了。”办案人员立即邀请到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发放案款。办案人员在问到案款如何分配时,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面对巨款婆媳俩居然相互推让起来。儿媳说:“妈,身体不好,还要人照顾,给妈就是了。”婆婆说:“儿媳还要养三个孙娃,她自己也不容易,钱给她。”这感人的一幕,让在场的所有人都为之震动,真是天无情,人有情啊。最后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案款最后得到了妥善分配。婆媳俩领到案款后,久违的笑容又重新浮现在脸颊,李某激动地说道:“现在的政策真好,党和政府太关心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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