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503|回复: 9

政协委员语出惊人:农村孩子不宜入大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11 00: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中国政协委员、北京中华民族博物馆馆长王平7日在无党派联组分组讨论中,语出惊人,奉劝农村的孩子不要去上大学,她解释培养一个大学生成本不低,而且一旦农村孩子读了大学,就回不到自己的家乡,回不去而城市就业又困难,于是身处夹缝,势必成为一个悲剧。


据中国《信息时报》3月8日报道,王平称,“我们也不要鼓励我们农村的孩子去上大学,因为一旦农村孩子读了大学,就回不到自己的家乡,回不去自己的家乡就是一个悲剧。”她说,自己常年深入农村地区,认为城镇化让每个地方都千篇一律,甚至不鼓励农村孩子上大学。

王平认为,现在大学生找工作并不容易,农村的孩子上了大学也可能连工作都找不着。“而且你看看现在,咱们花了多少钱供一个大学生,上大学是要很大费用的,往往一个家有一个大学生就返贫了。”她还说,供完了大学生进城以后,就不回农村了。

一边是就业难,一边是自己不愿回农村。“在城市里呢,蜗居在北京或者蜗居在他读书的地方,可是蜗居后,要到什么时候才能买得起房?像这么高的房价,什么时候买得起?好了,这样他自己这一代牺牲了,将来他还得有他的第二代,到那个时候,他可能才适应这个城市。”王平认为,农村的孩子如果读的是中专或是高中的话,他就会回到农村。“他们不用来城里,在农村也许就发展起来了,有技术,有目标,有幸福。”

她解释说,自己说这话的意思就是不要鼓励包括城里人在内,人人都一定要去读大学;也不是要鼓励农村人都进城才叫幸福。

再深一层次,王平认为中国本来就是一个农业国家,而只有农村保证民族文化的传承,不要认为只有城镇话才能让人们生活幸福。“我们的地理环境包括我们五千年的文化,决定我们就是一个农业国家。既然是一个农业国家,就要保护我们中国的文化。”她认为中国的文化也要在农村广大老百姓身上体现,只有他们在农村生存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民族传承的载体,“他们可以把我们的文化传承下去。”

她认为,城镇化在搬迁的过程里,把每一种文化的发源地都给断了,然后换一种生存方法强迫他生存。中国文化的延伸,农民也是一种传承,“我们不能说它是一味的落后,大家应该从一种全新的角度重新看待农村,你们不知道田头上那个八九十岁的老头比我们有文化多了!人家坐在田里面,看看天,就知道会不会下雨,收成好不好。我们有这个本事吗?我们没有,所以我们对文化的看待,不是说我们拿哪种文凭来论事。”  


发表于 2011-3-11 0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5_9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1 0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1 0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真是牛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1 02: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2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1 07: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真是牛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1 0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辛苦了,支持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1 10: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5_9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1 12: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纯属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2 16: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纯属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