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5岁老人买来切割机、手电钻、钢管等工具和材料,在自己家中先后非法制造火药枪10支,并将其中8支贩卖。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75岁的王某生于江苏省泰兴市,现住宿松县长铺镇,自2005年以来,在自己家中先后非法制造火药枪10支,其中5支有杀伤力。除自留1支用于狩猎、1支为半成品外,另外8支卖给他人,非法获利900元。2009年12月16日被宿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1月20日被依法逮捕,2月10日被宿松县公安局取保候审,5月17日经宿松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0年6月10日,宿松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的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且情节严重,依法本应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缴非法所得的全部赃款,又已年过75岁,如在十年有期徒刑上处刑,罪刑不相适应,可对被告人王某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宣判后,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