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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逃亡一声叹息:也许当年他无须承担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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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23: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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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事故的视频截图



 8年逃亡一声叹息:也许当年他无须承担太多

  那一次事故,他自己都已经快淡忘了

  但就在昨天,杭州交警还是出现在了他的面前

  
  晚上5点多,陈雪峰正端着碗吃饭,来了几名警察说要查暂住人口。他很坦然地掏出了身份证,递了过去。一名警察端详了一下身份证,大喊一声:林*冬!他下意识地应了一句“哎”,接着猛地哆嗦了一下,饭再也吃不下去了。他已经叫了8年的陈雪峰,以为已经没有人会找到他,8年前的那场交通事故,他已经快要淡忘了……

8年前他撞倒了一辆摩托车

  2003年3月26日,上午10点多,阳光很好。那个时候,他还叫林*冬,是杭州市肉类批发市场的驾驶员。那天,他开着一辆解放大货车,拉了一车生猪,沿着新风路由北向南行驶。走到新风路和新塘路路口时,刮擦到了同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骑车人摔倒在大货车车轮前方,被碾压,送到邵逸夫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8年前,林33岁,考出驾照才一年。出了事故之后,他主动报了警。但听说撞死了人,心里忐忑不安。林的老家在江西省资溪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老父母和妻子都指望着他开车挣钱养家,供2个女儿读书。当交警认定他负事故主要责任时,他不服,申请复议,经过再次调查,交警部门仍维持了原认定,并移交法院处理。

  这不是重大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正在办理手续时,林消失了。

  他说实在赔不起就想逃了

  8年来,每年交警都要去江西资溪跑一趟,可是林毫无踪影。林的老父母说,林偶尔会打来电话,只知道他在外出了事,但不知躲在哪。

  林其实没有跑远。他隐姓埋名,在建德乡镇的一个家纺公司打工,还盗用老乡的姓名、户籍住址和身份证号,做了一张假身份证。除了照片,这张身份证的所有身份信息均是真实的,这帮他躲过了多次身份查询。

  杭州交警在林的老家总是一无所获。今年春节后,他们又跑了一趟资溪,换了一种方法,追到了另一个乡镇,那是林的岳父家。在那里,遇到了林的妻子。妻子说,其实,她是知道林的住址的,前不久,她刚去过。

  于是,昨天晚上5点多,就在林吃饭的时候,在建德警察的配合下,杭州交警找到了他。

  在回杭州的路上,林对交警说,当年其实不想逃的,但家里太穷,实在赔不起,想想还是逃掉吧。

  8年未见的女儿就要高考

  林坐在江干交警大队拘留室里痛哭流涕。他埋着头,双手捂着脸,但仍能看到从指缝里流出来的泪水。

  他说,我8年没见女儿了,我两个可爱的女儿都在上学呢,她们只知道我给她们汇钱,辛苦养家,却不知道我犯了这样的罪!出事的时候,我的小女儿才5岁,但今年她都13岁了。我的大女儿今年马上就要高考了,你们能不能不要告诉她们,大女儿学习成绩很好,这会影响她考试的。我怎么跟她说呢,爸爸就要坐牢了?我什么也不懂,我不能让我的女儿们也不懂,她们要好好学习,出人头地的……

  林说,后来他才知道,尽管2003年还没实施机动车交强险,但出了事故,车辆如果有保险的话,赔偿款的主体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他完全没必要出逃。

  逃与不逃有什么区别

  如果当初不逃,林的生活完全是另一种样子,江干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队长赵冰解释了事故逃逸和接受处理两种态度的区别:  

  接受处理:

  1.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就算提起诉讼,也一般处以缓刑(可能性最大),如果量刑再严的话,也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这种可能性不大);

  2.按照交警认定的主次责任来承担法律责任;

  3.单位的车辆一般都有保险,赔偿金由保险公司赔付;

  4.即使无保险,按照受害人户籍地(台州)前一年(2002年)人均收入的20年进行民事赔偿,(5000元×20=10万元),也不是太高。

  事故逃逸:

  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且终身禁驾;

  2.承担交通事故所有责任;

  3.车辆是单位的,有保险,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4.个人承担所有民事赔偿,按照起诉的前一年人均收入的20年进行赔偿,(11000元×20=22万元),翻了两倍多;

  5.将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将面临牢狱生涯。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赵冰警官说,总而言之,就是:不逃,不用坐牢,不用自己赔钱,就算自己赔,也赔得少;逃,铁定要坐牢,还要终身禁驾,全部都要自己赔,赔的钱还要多,还要过着东躲西藏的生活。所以,肇事逃逸,实在是划不来。

 来源 杭州日报


发表于 2011-3-4 00: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中山
沙发一定要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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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0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哈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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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01: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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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04: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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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05: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韩国
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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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06: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6_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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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0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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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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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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