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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三个月内被强迫卖淫上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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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09: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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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惨遭强暴,随后又被拐骗至休闲中心卖淫。母亲蹲守十来天终于摸清了女孩的下落,可当她向警方求助时,前来处理的警察却未能立即采取得力措施。

11月28日,一个名为“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在微博上发出了一条求助信息,称她女儿11岁时遭强迫卖淫,案子拖了4年还没结。记者得知微博的主人叫唐娟,永州市零陵区人,今年37岁。11月29日,记者直奔永州,一段关于她女儿“乐乐”的悲惨遭遇在她的叙述中逐渐清晰……

【失踪】

女孩留下一张字条后不见了

2006年10月1日晚上9点,摆小摊的唐娟和丈夫收摊回家,发现自己10岁的女儿乐乐并没回来,夫妻两人找了一夜无果。第二天一早,正当夫妻两人急得团团转时,乐乐却自己回家了。面对父母的询问,她说:“昨晚我在同学家做作业晚了就睡了”。

但细心的母亲发现女儿神情呆呆的,手臂上还有伤,就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当时并没检查出什么毛病。正当唐娟夫妇悬着的心刚刚要放下时,意外又发生了。 10月3日下午,唐娟回家发现乐乐又不见了,桌子上留下一张纸条写道:“妈妈,我不可以再读书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我不出去不行的,妈妈,我会回来的,我一定会回来的……”

联想到女儿前几天彻夜未归等反常举动,唐娟开始有非常不好的预感。随后,她和丈夫及家里的亲戚朋友找遍了当地汽车站、火车站和大街小巷,却未发现女儿的踪影。无奈之下他们向当地警方报案。

“她那么小,平时又很乖。所以我相信她一定是被人拐卖了。”唐娟说。为了找到女儿,她开始扩大寻人范围,把寻人启事甚至贴到了广西、广东等地……

【线索】

“你的女儿就在柳情缘休闲屋”

在女儿失踪两个多月后的12月20日晚上8点多钟,唐娟接到一个神秘男子打来的电话:“一个长得很像你女儿的孩子就在零陵区柳情缘休闲中心,你快去看看吧!”

短短的一句话后,这个电话就挂断了,但这根救命稻草再次点燃了唐娟的希望。她当天晚上就找到了那个休闲中心,可是蹲到半夜也一无所获。

为了不打草惊蛇,担心女儿中途被人转移,她选在休闲中心正对面一栋楼的4楼“全天候蹲守”。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了,她看着很多红男绿女的身影在门口出没,她多么希望女儿没有掉进这个是非之地,又多么希望此刻就能找到女儿。

接连几天的蹲守中,为了能找到女儿,唐娟说她冒着危险想尽了一切办法,“天黑后,我看不清楚了,就带着草帽伪装成捡垃圾的悄悄往里面看。”

坚持了十多天后,亲人都劝唐娟放弃,大家分析,那可能只是个“看走眼的人”或者“骗钱的电话”。

但唐娟并不为所动。工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12月30日下午5点多钟,唐娟看见一个酷似自己女儿的人目光呆滞地坐在休闲中心沙发的一角。

【解救】

扮“顾客”救出女儿

得知自己苦苦寻找的女儿可能出现在柳情缘休闲中心后,唐娟努力抑制住内心的激动,打电话叫来了一名亲戚,伪装成“顾客”进门“消费”。这名亲戚在接近这个女孩后,确认了她正是失踪了近3个月的乐乐。

唐娟说,当时她把第一个电话打给了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负责女儿失踪案的刑侦队中队长杨某某。“但杨到店后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唐娟说。

看见门口气势汹汹的“打手”,唐娟知道靠个人的能力绝对救不了女儿,她再次拨打了110报警,5分钟后赶来的110民警帮她带出了乐乐。

【恶梦】

三月内被强迫卖淫百多次

乐乐看见妈妈似乎并没有多大的反应,眼睛还是呆呆地望着警察、望着母亲,直到她安全地回到家,她才扑倒在母亲怀里,失声痛哭。

乐乐跟唐娟讲述了一段噩梦般的生活,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刚满11岁的她在毒打、恐吓、胁迫之下被强迫卖淫一百多次,遍布永州市的大小宾馆,有一次还遭到4名男子长达5个小时的轮奸。

控诉之路

母亲控诉引起省市两级公安机关重视

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彻查

女儿终于回家了,可女儿在失踪的3个月期间所遭受的非人折磨让唐娟心如刀绞,她决心为女儿讨个说法。

【曲折】

解救出两月后才被立案

女儿被解救出的第二天一早,唐娟就到零陵区公安分局找杨某某要求立案。唐娟说:“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杨竟然说这只是一个一般的治安案子,你把人领回家就算了。”

唐娟再次跑到休闲中心所属的南津派出所报案,得到的答复同样是:“我们管不了,你还是要找分局。”

2007年1月1日、2日、3日……唐娟为了给女儿讨个公道,每天都去分局找杨某某,可得到的答复总是一样的。在她的一再坚持下,1月4日,终于有人给这对母女做笔录。1月5日,正式立案。

【控诉】

立案后休闲中心仍在营业

“可是19天过去了,案子一直没有进展,休闲中心依旧照常营业,生意红火。25日,仅仅刑拘了休闲中心的老板娘秦星一个人。”唐娟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在秦星关押在零陵看守所期间,零陵区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工作人员魏晓辉竟然帮忙传递信件,使得内外互通,妨碍了司法公正。

【进展】

6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立案调查

省公安厅获悉此案后相当重视,并作了“请高度重视,依法惩处”的批示。

2007年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作出了“必予高度重视,只有11岁幼女,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的批示。

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乐乐的案件很快进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立案侦查。

6被告两人获死刑 愤怒母亲申请抗诉

2008年,女孩乐乐的案子由零陵区移送到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当年4月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均受到了法律惩处,其中两主要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同时3名涉案警察也分别得到了相应的处分。

眼看着案子就要尘埃落定,但唐娟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随后她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悲惨遭遇

威胁:遭强暴后不许女孩声张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10月1日晚,周军辉(23岁,永州市冷水滩人,初中文化)以邀请乐乐吃饭、剪头发为由,将乐乐骗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的“蓝色吧”影碟出租屋2楼观看影碟。

周军辉说:“我们是在乐乐家附近的一个溜冰场认识的,这个女孩子每个星期六下午都会去那里溜冰。我们就搭讪认识了。”

到了晚上11点钟,乐乐要回家,周军辉不同意,将其威胁后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乐乐多次要求回家未能逃脱,并多次被周强奸。

乐乐说:“第二天早上,周军辉说要是我敢跑或者把事情声张,他就会把我的丑事告诉全校的老师、同学,并杀害我全家。他说要带我去剪个头发,去找工作,不要再上学了。”

拐骗:以找工作为由拐去卖淫

10月3日,周军辉再次威胁乐乐跟他去工作。乐乐就给母亲留下一张字条走了。她说:“我根本不知道他说的工作是什么,他把我带到一个休闲中心,我看见很多男男女女。”

后来乐乐知道,这个店子的老板叫陈刚、老板娘叫秦星,是男女朋友关系。和她一样的有7个“姐妹”,她们每天等人挑选,然后带出门去或者就在休闲中心“接客”。

他们给她取了个名字叫“小青”,她每次接客100元,老板抽30元。乐乐说:“如果我不顺从就是一顿暴打,3个月我接客大概有100多次,我的收入除了老板的,被周军辉拿走了七千多。”在3个月里,年仅11岁的乐乐遭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她多次向老板、老板娘哭诉,没有得到丝毫同情的同时,反而把她看管得更加严厉了。

2006年12月底的一个晚上,蒋军军、秦斌、刘润、兰小强四人轮奸了乐乐,并对其拳打脚踢实施暴力。

维权经历

【索赔】家属要求6被告赔39万

永州市法医学鉴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永州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和鉴定机构对乐乐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做了多次检查和鉴定。

根据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而根据乐乐最近的一份《医学鉴定书》:其外阴水泡反复发作3年,诊断为生殖器疱疹。分析认为:这种病毒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反复复发、尚无有效方法,很可能诱发生殖器恶性肿瘤,如怀孕易导致胎儿畸形、流产、死胎。

唐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法院判令6被告共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9.0359万元,并判处6被告死刑。

【判决】

2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乐乐作为一个正在读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平时表现好,家庭生活幸福,不存在主动卖淫的动机。秦星、陈刚招募、纠结、指示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

周军辉以暴力胁迫不满11岁幼女卖淫,致使其染上性病和出现精神障碍,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强奸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各赔偿乐乐经济损失2万元,刘润等3人赔偿乐乐经济损失1万元,共计9万元。

【抗诉】

家属以量刑畸轻等为由申请抗诉

看似乐乐的案子就要尘埃落定,但唐娟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她以对周、秦两人判处死刑的适用法律错误和对蒋军军、兰小强两人量刑畸轻等为由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建议。

2009年1月此案重新审理,2月11日做出判决。除指定辩护律师外,判决结果与一审无任何差别。

此案二审后因为证据不足被高院发回重审。11月24日此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7名被告(秦斌被抓获)被带上法庭,事隔4年后,唐娟看见这些凶手依然满腔愤怒。她一心期待,法院最终能还女儿一个公道。

处理情况

3警察受到处分

不履职的杨军祥被“严重警告”——零纪审字【2007】49号文件决定:杨军祥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处理乐乐强迫卖淫案件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构成工作失职错误,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通风报信的魏晓辉被“党内警告”——零公纪(2008)1号文件决定:秦星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刑事拘留关押期间,魏晓辉托看守所临时工唐承文代为“照顾”。秦星两次写信托唐承文转给魏并最终交到男友陈刚手中,其中一封信涉及到秘密通报消息的方法。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擅自为犯罪嫌疑人将信带出监外,构成妨碍社会管理秩序错误。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暴力阻访的陈某被通报批评——零联办【2008】第8号文件: 对唐娟上访、暴力阻访的警察陈某予以通报批评。

“围脖”热议

坚强妈妈受到力挺

不懂幽默:大家都说,有爱就有希望,可现实生活中,又有几个能持续爱下去。娃是可怜,但我希望她幸运,这需要爱,很多的社会各界的爱,重要的是,真诚持续的爱。我相信,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

贺霄:全世界之下,只有母爱最无私!为这个坚强的妈妈加油!!

三湘张颐佳:采访完心里很沉痛,小女孩悲惨的遭遇无法用文字来形容。万幸她有一个坚强的母亲,4年了,唐娟坚持着,她相信:天快亮了……

记者手记

一个母亲的坚守与抗争

4年来,唐娟奔波各地收集的关于案件的各种材料铺在客厅里能铺满整个房间,垒砌起来有半米多高。很难想象如果不是一个母亲的坚持,我们能不能找回乐乐,很难想象如果不是一个母亲的执着,周军辉等人会不会被绳之以法。

在唐娟坚守并抗争着的1516个日子里,她始终相信:邪不能胜正,我的乐乐终究会好起来,天就快要亮了……

互动

乐乐身心俱受伤

期待您 伸出援助之手

“孩子精神时好时坏,长期服药”、“孩子的疱疹不知怎么医治,谁有良方?”、“很多人还逍遥法外,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如果您是医生、心理学家、法律专家愿为乐乐提供援助,或者您是一位普通市民想帮帮这个不幸的家庭,请拨打0731—84326110与我们取得联系。

发表于 2010-11-30 09: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什么狗屁警察??不要事后怎么怎么重视。当事情刚要发生的时候,你们这些披着羊皮的狼在干什么呢??为什么你们不早点做出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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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0: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6_174:}应该种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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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0: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
全都不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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