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浙江一所小学选大队委,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网上投票。竞选者为了拉票绞尽脑汁、花样百出,演讲、海报一样都不少,有的甚至动用了海外关系。结果当选者独揽7万多票,而这个学校总共才有1100多名学生。
面对这场闹剧,学校的解释是:网络投票只是想向社会推介学校和学生。记者说“我们承认学校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竞争意识的初衷是好的,但结果却造成了对孩子弄虚作假的错误引导。”我却以为记者的“理解”并不那样充分。
别忘了在这个活动里,关键词应该是“选举”。所谓选举,它的基本规则应该是充分尊重和保护选举人、被选举人的权利,它的基本目的应该是确保选出在校学生拥戴的大队委员。而在这个案例里,由于错误地把票权投票改变为网上投票,使原本只有1000选举权的被扩张到70000人,使原本应该对被选举人“公平、公正”的规则却因为外力影响而变得十分虚幻,这令人觉得学校的活动组织非常盲目、非常偏激——最起码,网上那69000票选举出来的委员,能服众吗?能胜任吗?
不要说这样的举动是为了锻炼孩子的活动、策划、组织能力。任何一个行为,都是应该有底线的,突破了这条底线,就势必走向反面。我知道我们的国家需要创造力,但创造同样要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进行。试想,如果谁创造了一个“杀人不见血”的招式,或者谁发明了一个“盗窃不被抓”的物件,这个社会能容忍吗?
尽管未成年人的“选举”尚未予以立法保护,但它所带给孩子们的行为印记是相当深刻的,毕竟学校之所以叫“学校”,教师之所以叫“教师”,是因为学生要学,教师要教。现在,我们教给孩子的,是可以反规则、反纪律,那么,焉知十年之后,他们会不会反法则、犯法律?就算只谈及选举,在这样的教育方式下,我们又怎能保证十年后的“贿选”不大行其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