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是春节大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法定假日加班的,单位须向员工支付300%的加班工资,且不能以补休代替。为此,不少上班族正在盘算自己能拿到多少加班费。与此同时,游离在《劳动合同法》调节范围外的非员工制保姆等家庭服务业劳动者,也通过一些方式表达自己希望获得休假权和加班费诉求。那么,目前这些劳动者获得节日加班费的情况如何?在获得自己正常的加班费方面,他们应该以怎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人士。
上班族
为何不愿实名争取加班费?
现象
“正月初一到初四我都在上班,但是老板没有任何加班费。”近日,一些朋友在聊天时向记者诉说自己的遭遇。在一家航空票务公司从事统计的大专毕业生刁某说,他没有年终奖,也没有加班费,但是为了保住饭碗,自己只有忍了。
“今天我们尚未收到有关春节加班费的投诉。”2月9日下午,省劳动监察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随后,广元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寇治军给出了同样答案。
寇治军介绍说:“每逢大假前,都有一些劳动者通过电话或登门咨询加班工资的相关政策和核算方法。然而到了节后,却少有人登门或电话举报。反倒不时收到市政府信箱转过来的相关投诉,但这些举报几乎都是匿名来信,给了解具体细节信息和办案带来了不便,一些案件无法查处。实名投诉者则多是已离职者,但往往因所申诉事件时隔久远缺少证据,不能够很好维护权益。”
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罗民认为,现实中关于加班费的投诉情况,折射了当前劳动关系双方中的强弱。
春节期间,关于加班费的话题近日在网上成为了热议的话题。读了省内某网站一篇《春节加班费为何变了味》《近九成员工双节无加班费》等新闻后,四川网友“忘记一切”在评论:“太普遍了,我也是双节都加班,但不敢给老板说加班费的事。心里倒是一百个想要,但老板眼里,你愿意做就做,不做走人就是!”
“这就是上述匿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寇治军指出,对于举报投诉,劳动者自身负有举证责任,首先要“站出来”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劳动者平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管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等。另一方面,如果查实用人单位有证据但拒不提供,不利后果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家庭服务业人员非“劳动关系”下如何维权?
现象
“我和你们家政公司签不签合同?能够休假不?”2月8日下午,过完年来自资阳的刘晓蓉在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寻觅工作,在一家家政公司前她向记者表示出了担心——“前年老乡介绍我到武侯区一户人家做全职保姆,虽然工资给得不低,但没有休息日,更没有加班费。”
刘晓蓉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其实从去年秋天开始,国内一些城市的保姆(特指直接受雇于用人家庭的家政从业人员)也加入了争取加班费和休假权的阵营。日前,北京、成都、南京等地媒体相继报道,在当地,保姆会明确告诉雇主,如果节日期间不按照3倍工资支付报酬,她们会不开心或选择“走人”。
遂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劳动工资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现行法规尚未明确家庭雇用的保姆与家政中介公司或者是与家庭雇主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这类劳资争议大都按民事合同关系处理,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劳动行政部门只能以调解方式劝和。
对于牵涉千家万户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家庭服务业,国家高度重视。去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五项重要措施之一就是维护好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家政服务机构、家庭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
在国家文件和各地配套措施尚未出台之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负责人建议从业人员,在受雇前主动和雇主协商,书面约定好劳动报酬、休息时间、工伤抚恤等系列事项,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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