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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 曝光】发改委查实家乐福存在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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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4: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发改委查实家乐福存在价格欺诈 披露
四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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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乐福等超市的“价签戏法”将遭处罚。发改委昨日公布,经查实,家乐福、沃尔玛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目前,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披露四种欺诈手段
  发改委昨日公布了“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的价格标示”四种价格欺诈手段及典型案例。
  比如,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
  据发改委披露,家乐福在长春、上海、哈尔滨、昆明、重庆、长沙等6个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此外,沃尔玛在沈阳、南宁和重庆等3个城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同时也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要求全国超市自查
  1月18日以来,多家媒体报道称家乐福在北京、上海等地的部分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家乐福方面一直没有给予回应。
  昨日,发改委表示,近日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发改委立即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部分省会城市超市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
  发改委昨日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清退。此外要求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要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发改委提醒,消费者春节期间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 本报记者 钟晶晶
  价格欺诈四招术
    虚构原价
  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销售每袋338克的“正林特供香瓜子”,价签标示原价每袋14.80元、现价每袋6.90元,经查实原价为每袋7.40元。 
  哈尔滨市家乐福大直街店销售“心相印熏衣草三层加厚手帕纸”,价签标示原价每包5.9元、现价每包3.45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包3.8元。 
  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销售5公斤装的“香雪高级饺子粉”,价签标示原价每袋30.9元、现价每袋21.5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袋23.9元。
  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
  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 
  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梗冠绿色盘锦大米,标价为每袋64.6元,实际结算价为每袋69.7元。 
  重庆市沃尔玛北城天街店销售良平铁观音,价签标示零售价每袋29元,实际结算价为每袋39.8元。
  不履行价格承诺
  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 
  上海市家乐福张江店销售开心果,广告宣传每斤43.98元,实际结算价每斤45.88元。 
  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销售内衣,广告宣传“全场三折起”,经查实际销售中没有一个品种以三折价格进行销售。
  误导性价格标示
  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盒16.80元。先提价再打折“属行业潜规则”
  针对发改委指家乐福等超市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北京商业联合会理事、北京供货商联盟主任姚文华昨天表示,“这些属于行业潜规则。”
  姚文华表示,发改委定义的超市“虚构原价”,也就是先提高商品原价,再打折促销,这种手段在行业中普遍存在。至于,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以及商超不履行价格承诺,这种行为在行业中也是存在的。
  “不少超市都曾经用这些方法对顾客进行长期欺诈,可以说是行业潜规则。只有极少数细心的顾客能够在事后发现并找回来。” 姚文华说,而超市方面通常以“这是工作上的疏忽”或者“未及时更改价签”为由做出解释,并通过道歉、赠送礼品等方式来善后。
  姚文华建议,有关部门应建立长期且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而不只是一时的抽检。
  “价格欺诈是不诚信的表现”
  行业资深营销策划专家穆峰昨天表示,如果超市商品的实际结算价高于价签标价是一个普遍现象,那么这里面一定存在人为的因素,但如果只是个别商品出现这种情况,那有可能是系统仍未更新。
  而对于误导性价格标示,比如销售价格为138元,价签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穆峰说,这是商家一种为了多销售的“技巧”,这种现象在出租柜台上比较普遍。
  穆峰认为,发改委这次对家乐福等超市做出处罚,可能也与零供矛盾有一定的关系。“家乐福与康师傅之间的零供关系事件,不仅是厂商之间的矛盾,也损害到了消费者的利益。”
  穆峰说,“家乐福、沃尔玛这种零售业巨头对于中小供应商的克扣已经非常严重。如果在销售时采取价格欺诈行为,是违反商业道德的不诚信的表现。” 
  - 消费者说
    “虚构价格其他超市也存在”
  昨日,在家乐福国展店,购物的人流依旧熙熙攘攘。
  对于虚构价格一事,昨日一位刚结完账的消费者说,之前并未注意过,多是看到打折优惠就买了,结账时很少逐个去核对。
  另一消费者昨日反映,不仅仅是家乐福、沃尔玛,虚构价格的事情在其他商超也存在。该消费者说:“有次在某超市购物,标价十几块的东西,结账时变成二十几块。发现后跟收银员说,收银员说可能是拿错了,于是退货。”
  消费者王先生说,“有次在商场买鞋,一双鞋特价199元,结账时变成289元。跟对方交涉,对方称扫出来多少就是多少,以扫描价格为准。那么大的价签标的199元,标多少钱就要按多少钱卖。对方请示领导后,按特价卖给我了。”
  “其实这事挺普遍,整顿一下非常有必要。尤其是超市,长长的结账单,要看清记清某件商品有没有两套价格,是很难的……”昨日有消费者说。
  在北京市朝阳区的家乐福姚家园店有消费者表示,购买了一条腰带,看到的价签是40多元,但付款时却是69元;另一个消费者反映,买了两个小勺,超市里看的价格是4.3元,但付款时小票打出来却是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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