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413|回复: 4

自杀讨薪被拘留,源头不堵愁更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14 11: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原创:自杀讨薪被拘留,源头不堵愁更愁!

  文/宋祥平

  唐某和王某在一建筑工地打工,但直到工程竣工后,承包商仍欠他们两万元。两人曾多次向工程承包商索要工钱,但都没要到,于是他们爬上70多米高的塔吊,声称拿不到工钱就从上面跳下来。为防意外发生,(云南)曲靖市陆良县不仅出动了大量民警和消防官兵,还对事发路段进行了交通管制。最终建筑单位送来了两万元欠款,两工友也从塔吊下到地面。目前,唐某与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扰乱了单位秩序,公安机关对唐某和王某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9日和8日的处罚。来源:云南网

  农民工干着最苦最累的话,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他们,每当看到一群身上泥巴手上泥,满身疲惫的农民工走在街上时,不由犹然敬意。他们吃着便宜的饭菜,抽着劣质的香烟,住着简陋的工棚,身上一天到晚都是脏兮兮的,但是没有了他们,高楼大厦就很难拔地而起。他们付出了汗水,付出了艰辛,而最后享受的却不是他们。他们挣的是血汗钱,辛苦钱,可就是这么一个低层的劳动买卖,现在也被一些黑心的老板们所压迫。

  自古以来从奴隶制转变成平等制,从剥削转变成平等,百姓当家作主,各自挣钱各自养家糊口。而今天却不容乐观,还是存在着剥削与压迫,许多农民工辛辛苦苦一年忙到头,不但辛苦不说,到了该拿辛苦钱的时候,可是问题来了,老板不是推诿就是赖账,狠点的就是拍拍屁股一溜烟跑了,再有绝点的就是老板干脆躲起来了。这些问题是农民工最头疼的事,眼看着拿钱回家团聚,可是,现实就是这样残酷。拿不到钱,回不了家,团聚不了,他们只能四处奔波讨薪,可更棘手的问题就是,没人真正能够帮助他们,他们四处碰壁不说,还得有委屈不能伸,最后往往只能流落街头,或者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讨薪。

  云南这两位工友在讨薪无果的情况下自杀祈求结果,他们走的是极端,是失望的心理,同时也是在对现实的抗争。警方说,辛辛苦苦做工要不到钱令人同情,但采取过激的方式不可取。警方说的没错,如果他们拿到钱了就不会这样做了,难道谁还真没事去找事做,自杀可不能随便玩的。但是他们这么做的目的也是被逼无奈,如果建造商能早动慈心解决了,就没有这样的事发生。说到底,这建造商太黑心,只有等闹人命了,他们才会理你。

  每年都会有农民工讨薪的消息出来,这就足以证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还是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尽管中央领导一次次强调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但是现实还是不容乐观的。那谁来真正帮助他们呢,谁来真正让他们能够在付出汗水后能拿到合理的薪水呢,又有谁来真正倾听他们的呼声呢?这才是关键所在,也就是缺少监管。如果在这一方面监管失职,那就会有许许多多的委屈者出现,地方一些部门形同虚设,口口声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实到最后都是将他们拒之门外。

  农民工自杀讨薪不是焦点,也不是源头,其实更深远的就是那些黑心老板建造商们,还有地方的一些管理部门失职。如果他们都有良心的话,那拜神求薪,法院推诿,无望自杀,没钱露宿街头等等这些一幕幕辛酸画面就不会出现。那到底谁来监管、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呢?看来这个问题还需一些人的深思商榷!不过我最后要说的是,农民工也是人,他们也有家,也需要钱,也需要过日子,等他们有困难求助你们的时候千万别将他们拒之门外,想想你们住的或办公的地方,说不定他们也曾在那里流过汗,滴过血!
发表于 2010-10-14 11: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都在这里啊。。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4 12: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套用归秋的一句话 没文化真可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4 21: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用错误的方式去对待错误的事情,只会错上加错
归秋 发表于 2010-10-14 11:0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