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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政府急于火化“凤凰烈女”,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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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00: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据今日《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报道,前日,在阳新县委县政府的协调下,“凤凰烈女”邱阿红的家属和律师唐远瞩作为代表,与凤凰县政府达成一致,邱阿红遗体已于前日下午在贵州铜仁火化。

凤凰县方面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前对家属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其赔偿标准是按照城镇补偿标准计算,补偿20年。而对于提前垫付赔偿的具体数额,律师与家属均表示不便透露。

也就是说,该案的处理过程,已经按照凤凰县政府“先火化再赔偿”程序迈出了第一步。

邱阿红家属之所以能和凤凰县方面达成“先火化再赔偿”协议,应该由四个方面的因素促成:

一是受害人家属对当地政府失望了。这么一件简单的案件,当地政府却将它弄得如此复杂,偏袒犯罪分子的意图十分明显,在长达近一个月的时间里,竟然连死亡的真相都没有弄清楚,受害人家属还能指望他们公正处理此案吗?

二是受害人家属“耗不起”。一个贫穷的农民,在异地待了近一个月都看不到导致亲属死亡的真相,在经济上肯定是“耗不起”,作出如此了断,完全是迫不得已。

三是赔偿标准有了极大的提高。按照公布的凤凰县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73元推算,2009年应该是1万元左右。而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发的20年补偿费,应该在24万元左右。这个赔偿金额虽然还是少得可怜,但相比较原先的6万元赔偿额,却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

因为在“凤凰烈女案”发生不久,凤凰县有关部门即提出过“先火化再赔偿”的处理程序,给出的赔偿金额为6万元,计划由那5名犯罪嫌疑人及和邱阿红一道来凤凰玩的丽丽各自赔偿1万元。

四是凤凰方面继续在忽悠受害人家属。凤凰县相关方面向受害人家属表示,不会因为提前垫付了赔偿,而放松或放弃后期的刑事侦查,将按照家属《重新鉴定申请书》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与侦查,绝不会姑息犯罪嫌疑人。笔者要问,受害者尸体都火化了,还能如何鉴定?

此前,邱阿红家属也认为在尸检报告没有出来,无法得到死者家属确认的情况下,凤凰县执意要求“先火化再赔偿”,明显有毁尸灭迹的嫌疑,而予以拒绝。

在邱阿红遇难21天后,其家属得到的尸检报告依然无法说明“是强奸还是猥亵,是既遂还是未遂”,正如死者哥哥所说:“仅进行了DNA送检,没有对例如避孕套外体的滑油等物品进行检测,如果嫌犯是戴着避孕套犯罪,就有可能逃脱罪行。”因此而要求异地调查。也就是说,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邱阿红是不该被提前火化的。

此外,邱阿红如何“从15厘米空隙处坠楼”身亡这个谜团仍未解开,此时草草被火化,肯定不利于真相最终大白于天下。

那么,凤凰有关方面一直坚持“先火化再赔偿”,究竟是为了什么?
发表于 2010-10-8 22: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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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5。。。。
此女是我们阳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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