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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大不思养育恩 法院执法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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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09: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福州
据中国民事执行网报道:2010年9月26日上午,在张老太太的旧房子里,老太太在法院的主持下多年来终于第一次一家“团聚”。

    都说,母爱是伟大的,乌鸦尚知反哺,羊羔也知道跪乳。可是2009年9月1日,法院执行局却接待了一位声泪俱下的母亲,在执行法官的办公室里,这位老母亲述说了自己的经历。

    老母亲姓张,安福县洋门乡人,年纪轻轻便守了寡,独自一人把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拉扯大,那个时候为了孩子,也因为怕被别人说闲话,所以没有再婚。后来,女儿儿子一个个长大成婚,留下一个自己一个人居住在以前的旧房子里。大女儿嫁到邻村,能时常回家看看,大儿子成家后夫妻二人到外地打工,已经在外地定居,一般只有过年能见到,小儿子婚后,另建房居住,却没有接老母亲一起住。刚开始,张老太太身体尚好,可以自食其力,也觉得可以不用拖累儿女,可是2000年以后,年纪大了,身体日渐不支,只能向儿子寻求依靠,可是大儿子和小儿子却互相推诿,大儿子称自己在外地,生活压力大,且家中无多余房间供母亲居住。小儿子称自己是老二,按照乡下习俗应该是老大养母亲,且大哥常年不在家,平时有什么事情都是自己照顾母亲,不同意母亲和自己住一起,而大女儿虽有心却无力赡养母亲,为此事和丈夫多次发生争吵,张老太太也不愿意去拖累女儿。无奈之下,2001年8月张老太太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张老太太与小儿子同住,大儿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女儿每月给付赡养费50元。

    事情本以为就此结束,虽然张老太太时常要在小儿子家受点气,但也能忍得下去。但2008年开始,大儿子过年也不回老家看看老母亲了,以前每月的汇款也开始时常拖延,为此,小儿子时常埋怨,2010年4月开始,大儿子便没有寄款回家给母亲,与其联系也不予搭理,小儿子一家便开始经常对此事冷嘲热讽,经常觉得自己吃了亏,到2010年8月小儿子也开始不赡养母亲,经村干部多次做工作均无效,张老太太只能回老房子居住。2010年9月15日,张老太太的女儿与二儿子为赡养母亲之事发生争吵。在无法取得二儿子赡养母亲的结果之下,张老太太在女儿的搀扶下来到了法院申请执行。

    在听了张老太太的经历后,执行法官决定尽快为老太太解决此事,并立即拨通了其大儿子的电话,可是张老太太的大儿子却称自己退休,退休金不高,无力赡养老母亲,每月只能给付100元赡养费,并从此不接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执行人员觉得解决此案应该先以张老太太的大儿子为突破口,2010年9月20日,工作人员搭乘火车赶往浙江,多方查探找到张老太太的大儿子,在做其思想工作后,张老太太的大儿子表示愿意回安福来解决此事。

    2010年9月26日上午,在张老太太的旧房子里,老太太在法院的主持下多年来终于第一次一家“团聚”,法院执行人员另找来张家长辈和村里的干部做工作,执行人员先是严厉批评张老太太的儿子,并从道德伦理和法律的角度向其做工作,向其告知不赡养母亲的后果,张家长辈和村领导也痛斥张老太太儿子不赡养母亲的行为,从老母亲哺育孩子的辛苦说现在的艰辛孤苦。看着母亲的苍苍白发,浑浊的泪眼,看着自己小时候住的现在已经破败不堪而母亲人却仍居住着的老房子,在大家的责难和良心的鞭笞下,老母亲的两个儿子流下了愧疚悔恨的泪水,双双跪在老母亲面前认错,并表示以后一定赡养并善待老母亲,大儿子也将抚养费由以前的200元主动加到300元。并表示以后一定按期汇款回家,有时间也会经常回家看望老母亲。

     一起赡养执行案件就此划下帷幕,可是执行法官心里却没有感到轻松,而是感觉辛酸沉重。尊老爱老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可是现在又有多少人将其丢弃,又还有多少个张老太太在期待他人和法律的帮助呢。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啊。(责编:王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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