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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民吕光伟向山东省政府姜大明讨债,自讨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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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5: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上饶
尊敬的山东省政府姜大明省长您好!

我叫吕光伟,是原广州博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委托我广州博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北京泰山饭店进行内部装修,工程结束后却拒不支付我公司工程款。面对我博雅公司的起诉,山东省驻京办竟伪造施工合同声称自己和我博雅公司无法律关系,而我博雅公司负责人却认为发生这一切的原因是因为没能满足驻京办官员向其索贿100万的要求,下面我来控告我和我公司从1996年至今的遭遇。我在互联网上公开本信仅希望山东省姜大明省长能够看到我的公开信并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我向山东省驻京办讨债事件!!!!

欢迎全世界媒体记者与我取得联系我的电子邮箱是lgw80888@163.com





从1996 年至今,我广州博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2005 年破产,以下简称广州博雅公司)总经理吕光伟为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山东驻京办)拖欠博雅公司 1100 多万工程款一事而四处上告。

索贿未果,山东驻京办拒付工程款

我博雅公司为驻京办下属饭店施工,完工后未得工程款却被驻京办工作人员索贿 100 万,我现在向大家讲述我和博雅公司的离奇遭遇。

我广州博雅公司受山东驻京办委托,从 1995 年 10 月起开始为北京泰山饭店康会中心(以下简称泰山饭店)进行内部装修,完工后山东驻京办找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1100 余万元。

1995 年 10 月我博雅公司进入工地, 1996 年 3 月和山东驻京办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款项为 1800 万元 , 实际费用为 2800 多万),我们约定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在催要下驻京办根据进度支付了工程款 400 多万元,后来剩下的便不再支付,直到现在。

驻京办从开始就是想赖账,或者把工程款从财政厅骗到手后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我们的工程已经结束好几个月并且也取得了北京市建设局优良证书,但驻京办却不给结账,由于没有给我们结账我们也没有办法给工人发工资,上百号工人因此都住在泰山饭店不走,我和黄锐才多次找原驻京办主任理论,但主任却让我找时任驻京办处长于毅(该人现为山东省驻京办主任),他们相互推诿。

山东驻京办相关工作人员的嘴脸极其丑陋,我们向驻京办索要工程款期间有一个叫杨大鹏的驻京办工作人员找到我们公司法人黄锐才和我本人后声称要我们给他们 100 万现金他们才给结账,我们拒绝了他们这个无理的索贿要求,后来原山东驻京办处长、现山东驻京办主任于毅跑到我们宿舍,喷着酒气并当着 6 、 7 名工人的面挖苦我们不会做人。

我博雅公司拒绝了驻京办官员的索贿要求为讨要工程款一事蒙上了阴影,正是因为没有满足驻京办官员的要求,所以驻京办坚决拒不给付工程款!

1997 年 10 月,山东驻京办方面声称要住在泰山饭店的工人们先行撤离,以后想办法结账,拿出一份日期为 1997 年 7 月 9 日,北京 4 支行职工技术交流站出具的工程预算,并想凭此预算赖掉 420 万元工程款,但遭到了我博雅公司的拒绝。

1997 年 10 月到 2000 年 2 月,我吕光伟一直通过控告的方式向山东省驻京办“讨债”但无结果。期间,我曾向山东驻京办妥协过,也曾采取极端的方式和驻京办“拼过命”,但无济于事。



(山东省驻京办承认拖欠工程款)

1998 年 6 月,我被迫同意山东驻京办少付 420 万的无理要求,并向其书面写了说明,但驻京办收到说明后却不给我任何答复。 2000 年 2 月,走投无路的我准备从山东驻京办 7 楼跳下去,驻京办的人担心出事便承认欠我们工程款,并在其出具的证明中称工程款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但此后又没了音讯。

因为被赖账 1000 多万, 2005 年,我广州博雅装饰工程公司宣告破产,我们找到山东省信访局和省建设厅,最后被告知驻京办是厅级单位,而信访局和建设厅管不了强大的厅级驻京办,我们十分气愤。

经过到山东省、国家信访局等多个部门的上告无果后,我和广州博雅公司黄锐才等人于 2007 年 9 月 5 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但却遭到了法院“枉法判决”!

内部人告诉我们:“法官侯永安已经被驻京办买通!”

我博雅公司将山东省政府和驻京办起诉至法院被法院驳回,通过上诉和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一法官朱婧要求我吕光伟接受驻京办 50 万元人民币,一知情人则电话告诉我吕光伟最高人民法院侯永安法官已近被收买。

2007 年 9 月,我广州博雅公司黄锐才(代理人为我吕光伟)依法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驻京办事处告上法庭,我吕光伟却发现山东驻京办竟然伪造了多份证据否认驻京办和我博雅公司有法律关系,而审判法官面对我博雅公司递交的充分证据却驳回我博雅公司黄锐才的起诉。吕光伟上诉后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被告山东省驻京办伪造工程合同)

后来我们又依法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该案很快便被立案审查,但让我吕光伟想不明白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竟冒出一名叫朱婧的女法官约吕光伟到河南省高院招待所与我“交谈”。

最高人民法院的朱婧声称邀请我到河南省高院招待所处理我和山东驻京办和解,我和朱婧面谈时朱婧声称要驻京办给我 50 万人民币,当即被我拒绝,事后又有一人打电话威胁我给我 50 万,如果不同意一分钱也拿不到!

直到 2010 年 2 月初,我接一位自称知道内幕的好心人打电话告诉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侯永安已经被收买了,没过几天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便下裁定驳回了我的起诉。

大家可以通过百度搜索“法官侯永安、朱婧”发现有人曾发帖投诉侯永安、朱婧二人曾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来到广西都安县巩吓当事人后就跟被告直接进入都安大酒店吃喝,通过侯永安、朱婧在广西的所作所为被曝光,我吕光伟坚信侯永安等人早已被收买!

侯永安、朱婧的行为真如和广西网友所说,那么其行径已经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 五条禁令,五条禁令中明文规定,严禁办案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私下进行其他联络。严禁庭审法官在庭外与当事人、代理人接触或联络。严禁办案法官或审判组织的其他人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宴请、财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消费。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和影响给予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处分。

我吕光伟向山东省政府讨债,自讨没趣?

拖欠工程款原本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但因为赖账者是山东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致使我们遭到了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境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的规定在“山东驻京办赖账门事件”中显得那么苍白而又无力!

从 1996 年山东省驻京办事处赖账伊始,我吕光伟和黄锐才等人便为此事而到山东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等部门寻求解决此事,但最后不是告知无能为力就是被推诿至其他部门,我甚至为此到过山东省长姜大明的老家荣城和其他几位国家领导人的老家。

我从 97 年至今到中央信访局、全国人大、中纪委甚至还去过胡主席的老家泰州和首都其他一些敏感地带,而我唯一的目的就是能够归早日拿回我的工程款,有人说欠我钱的如果不是省政府我的钱早就要回来了,但是省政府欠钱就可以不还,就可以伪造证据故意逃避债务吗?况且我有齐全的证据!这么赖下去迟早我会走上极端!

我吕光伟因为向山东省政府讨债已经被上了公安机关的黑名单,只要用身份证登记住宿不出半个小时定会有公安人员赶到询问自己。我吕光伟的妻子和孩子因为讨债已离他而去,妻离子散的遭遇并没有让我吕光伟放弃讨债的念头,在我有生之年一定要讨回山东驻京办拖欠我们的工程款,哪怕我到 80 岁也会这么做,因为讨债我已经妻离子散,现在我唯一的信念就是讨债!

我吕光伟将趁上海世博会未结束之际驱车奔赴上海,对于去上海的目的,我吕光伟现在不便透露!!!!欢迎全世界媒体记者与我取得联系我的电子邮箱是lgw80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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