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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00,上城区法院民事庭,一位中年女士款款走了进来,过了一会儿,又来了位中年男子。
女士穿紫色连衣裙,高跟鞋,短卷发,干练洋气;男子身高约1.75米,气质斯文,五官俊朗,两人对望了一眼,不约而同地扭开头,女的坐上被告席,男的坐上原告席。
这是一场抚养费纠纷诉讼。
男子姓张,47岁,女子姓王,45岁,两人分别在杭州两家不同的大型国企工作。张先生是王女士的前夫,两人的女儿今年20岁,浙江某大学本科生。女儿昨天没有出庭。
张先生拿出起诉书,开读:“2004年离婚后,女儿归男方抚养,约定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学费父母平分。可至今,女方对女儿漠不关心,不承担任何抚养教育费用……作为亲生母亲,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实在令人难以容忍……”
张先生说,他目前已经再婚,刚刚生了个儿子,现任妻子没有固定工作,又要送女儿读大学,又要抚养小儿子,经济负担非常重,所以他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要求前妻支付女儿抚养费、学费、违约金共计47948元。
“有没有证据?”法官问。
张先生手忙脚乱翻了起来,资料摊了一桌子,就是找不到证据清单,他抹了抹额头的汗,解释:“证据都是女儿准备的,我不清楚。”
王女士指着前夫,大声插话:“是你逼女儿来告我的!”
王女士认为,自己和女儿关系不错,这些年她还帮女儿买过公交卡、付过医疗费、买了眼镜以及生活用品共计3900余元,离婚后女儿和她住了一年,如果真要算账,这些开销都要从抚养费里扣掉。而且现在女儿已满18周岁,大学的学费不应该再由她承担。
张先生说,9年前他和王在望江门有一套拆迁房,后来单位要分房子,在武林门,于是两人假离婚,又分得了一套房子。假离婚后,两人还住在一起,直到2004年初,两人才复婚,可是这次婚姻只持续到当年9月份,两人再次离婚,从此搬开,各自生活。
“后来分的那套房子被他偷偷卖了,100多万,我一分钱没拿到,他还好意思问我要钱?”王说。
张先生冷冷反驳:“房子是你的吗?”
王女士急了,嗓门大了起来:“我人财两失了,为什么还要问我要钱?”
法官整顿法庭秩序,问王女士是否同意调解。
王女士态度坚决,不同意!
法官指出抚养费是夫妻之间的债务关系,和女儿无关,不能以女儿为原告,要求张先撤诉,再以他自己的名义起诉一次。
张先生同意。
法官宣布休庭,原被告双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王女士看着前夫,恨恨地嘟囔:“不像个男人……为了生儿子,去农村找小十几岁的女人……”
张先生怒了,大声回击:“你也没得好,在外面搞七搞八,家里好好的不住,一定要出去租房子……”
王女士涨红了脸,拍着桌子大喊:“乱讲,乱讲,是你不好,我才出去租房子……”
两人的情绪失控,开始互相揭短。
“你找乡下婆……”
“你和小男人同居……”
“你包养女人……”
“你的胸是假的……”
王女士崩溃,恸哭:“我人财两失,为什么还要问我要钱?我不会给你的……”
法官多次整顿法庭秩序,示意张先生先出去。
张先生看了看前妻,头也不回地走了。
法庭里的人渐渐散去,只剩下王女士还坐在被告席上,红着眼睛,一动不动……
来源:都市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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