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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充电引事故,长兴一人被拘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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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14: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丽水
近日

长兴县洪桥镇一出租房租客

将电动车停放在房屋门口充电

电动车充电过程中

出现故障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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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早上7时许,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长兴县洪桥镇一出租房门口停放的电动车突然起火。

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点房屋门口,由于火势发展猛烈,停放在起火电动车旁的一辆私家车后备箱处已被引燃。
消防员一边疏散楼内居民,一边进行火场扑救,最终成功控制火情,所幸该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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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

调查后发现,该处租客王某将电动车停在房屋门口,随意私拉接线板对电动车进行充电,结果引发火灾。上述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由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

请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电动车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禁止飞线充电,不盲目改装,同时加强日常自查自检,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车乱充电、乱停放
引起事故并非个例
↓↓↓

2月23日凌晨4时39分,江苏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截至23日24时,火灾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在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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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为建设管理电动车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湖州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点击链接了解详情)

详情请看

??????

即日起至12月底

湖州市将聚焦电动自行车

集中充停场所建设

在全市范围内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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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分类排查↓↓

针对2021年12月以来新建成的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工业企业、医院、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将重点排查是否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针对2021年12月以前建成的高层建筑、工业企业、医院、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既有住宅小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将重点排查是否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

已投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充电设施,将重点排查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长期无人使用等情况。

“通过排查,全面摸清电动自行车充停设施数量、设施使用情况及增建、改建需求。”市建设局物管中心表示,后续,将结合未来社区、美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分批次引导推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从而提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水平。对新建工程项目,将依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原则,建设集中充停场所。

为加快推进集中充停场所建设,湖州市将出台专门的充停场所管理导则。届时,充停场所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保护、过充断电、风貌协调等都将有明确的标准。

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安全措施请对照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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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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