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长兴县龙之梦景区部分路段通行的车辆实行禁(限)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长兴县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圆梦大道”(小梅口——龙之梦大道)路段、“龙之梦大道”(隧道口南端——李陈线)路段、“大荡漾路”(全路段)路段、“陈湾漾路”(全路段)路段,禁(限)止“摩托车”通行。
二、对在上述禁(限)止通行道路确需通行的“摩托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时间、线路通行。
三、凡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长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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